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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日期:2024-02-20【字体大小: 【打印】 【关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部门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部门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部门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平度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成员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等。

           (二)公文

           1.正式文本:本部门负责或参与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本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本部门发布的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本部门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执法依据

           1.本部门专业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含省、部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全文。
           2.本部门专业执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及依据。
          (四)行政许可事项

           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五)其他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六)财政信息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本市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批准由本部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八)民生信息

           1.本部门负责或参与的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2.本部门主管的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九)人事信息

           本部门副局级以上干部任免信息;

          (十)其他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平度政务网(http://www.pingdu.gov.cn/)。

    (2)《平度市人民政府公报》。获取方式:电子版可通过(http://www.pingdu.gov.cn/xxgkx_15/fdzdgknr_15/fgwj_15/zcwj_15/zfgb_15/2023nzfgbd1q_15/)查询;同时在平度市档案馆(地址:山东省平度市北京路379-3号;联系电话:0532-88387136;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冬春季8:30-12:00,13:30-17:00;夏秋季8:30-12:00,14:00-17:30)、平度市图书馆(地址:山东省平度市红旗路131号;联系电话:0532-88316908;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冬春季8:30-12:00,13:30-17:00;夏秋季8:30-12:00,14:00-17:30,逢周四闭馆)设置政府公报赠阅点,可免费取阅。

    (3)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地址: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冬春季8:30-12:00,13:30-17:00;夏秋季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2-87362223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部分,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平度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春季8:30-12:00,13:30-17:00;夏秋季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2-87362223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平度市财政局(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联系电话:0532-87362223;邮政编码:2667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平度政务网“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http://www.pingdu.gov.cn/applyinfo_pd/index.aspx)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平度市财政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以便确认身份。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平度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A区  邮政编码:2667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春季:8:30-12:00,13:30-17:00;夏秋季: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2-87362223传真:0532-88332768

           电子邮箱:87362223@qd.shandong.cn

           网址:http://www.pingdu.gov.cn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2-88336808,通讯地址: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A区三楼办公室,邮政编码:266700,传真:0532-8833276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春季:8:30-12:00,13:30-17:00;夏秋季: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部门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平度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