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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平度政务网           日期:2025-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平度市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度市财政局联系(地址: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A区;邮编:266700;电话:0532-8736222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市财政局通过平度政务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6条,其中主要包括公文法规2条、公文解读1条、规划计划信息4条、财政财务信息2条、工作动态53条、年度工作报告1条、市级预决算12条、财政管理制度1条、招标采购11条、财政信息13条、减税降费3条、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信息6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5条、全市财政收支信息12条、政府债务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和流程,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2024年度,市财政局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含上年度结转1件),8件已办结,1件结转下年。其中予以公开2件,无法提供5件,其他处理1件,转2025年度继续办理1件。2024年本单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产生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市财政局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范围,严格按照《平度市财政局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平度市财政局保密审查机制》做好对外发布信息保密审查工作,不断完善公开透明的法治财政工作体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市财政局积极运用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政务信息的发布、维护、自查工作交由专人负责,以确保信息发布全面、及时、准确。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优化整合工作,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和流程做好账号优化整合工作。

(五)监督保障

市财政局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捋顺政务信息发布程序,切实加强信息发布质量的监督保障。加强业务培训,及时传达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组织学习政务公开应知应会知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使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市财政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部分错敏信息、政务信息内容呈现形式相对单一的问题。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减少错敏信息的产生。二是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图文并茂,丰富公开形式和内容呈现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4年度平度市财政局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度,平度市财政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3件(均为会办件),政协提案30件(主办件1件,会办件29件),已全部按要求答复办结,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三)落实2024年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4年,市财政局根据《2024年平度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聚焦重点工作,明确分工,精细化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机构改革后及时做好权责清单和机构职能信息的调整和公开工作。

(四)工作创新情况。

市财政局坚持创新引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探索新的政务公开形式,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影响力。为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提高财政公信力,市财政局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公开质量。绕政务公开“五公开”“五环节”进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学习方式,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主动意识和能力素质。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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