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平度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度市财政局(地址: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A区;邮编:266700;电话:0532-87362223)联系。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市财政局通过平度政务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6条,其中主要包括公文法规4条、公文解读1条、规划计划信息1条、财政财务信息1条、工作动态55条、年度工作报告1条、市级预决算13条、财政管理制度1条、招标采购9条、财政信息47条、减税降费8条、国资国企信息1条、扶贫资金及政策信息4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5条、全市财政收支信息12条、政府债务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合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2023年度,市财政局共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6件已办结,1件结转下年。其中已主动公开1件,同意公开1件,非本单位公开2件,不予提供2件。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产生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市财政局切实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权威性、安全性,严格按照《平度市财政局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平度市财政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信息发布。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市财政局多渠道宣传,积极运用好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政务信息。市财政局现有微信公众号1个,账号内容的发布、维护工作交由专人负责。2023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200余条政务信息,其中原创60余条。
(五)监督保障
市财政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保障。一是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责任科室、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监督考核,细化政务公开考核指标,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政务公开质效明显提升,但还存在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意识不足、政策解读不够新颖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两方面改进:
一是加强学习,增强创新意识。积极地向政务公开先进单位进行学习经验做法,创新政务公开载体,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全方位、多层次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需求。
二是提高政策解读质效。充分收集企业群众需求,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进行多元化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运用图片、音频、视频、动漫等可视、可听、可读的方式,使人民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度平度市财政局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平度市财政局对照《2023年平度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了《平度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落实方案》,明确分工,加强培训,确保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度,平度市财政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5件(均为会办件),政协提案21件(主办件2件,会办件19件),已全部按要求答复办结,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1.充分发挥传统政务信息公开形式作用,积极探索政务信息公开的新载体,努力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严把 “重点领域”三道关口,着重做好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务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公开时效上,坚持经常、动态、及时的原则,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2.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办公室安排1名专职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业务全流程,各科室选派经办人配合办公室做好答复,确保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规范、反馈及时。答复后及时整理归档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产生的资料,针对依申请公开较多的信息进行整理研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能公开尽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平度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