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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4-12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次 【字号: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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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障措施 6.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1.1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建立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快速评估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分析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等。 6.1.2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控数据库、统一规范的专业数据库、基于空间位置的应急预案库、应急决策咨询专家库、辅助决策知识库以及危机管理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的质量,实现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应急指挥的可视化定位与分析决策支持。 6.2通信保障 6.2.1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全市各电信运营公司、平度政务网站等运行部门,建立市信息通信应急保障队伍。 6.2.2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整合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为核心,形成覆盖市、镇(街道)、部门的网络传输体系,建立跨部门、多路由、安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6.2.3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组织和协调相关公司,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时,利用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障事件现场与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之间的联系。 6.2.4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整合全市已建或在建的图像监控资源,建立图像监控网络。 6.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1各专业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6.3.2大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保障服务协议,采取政府资助、合同、委托等方式,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设备维护、保养补助费用。紧急情况下市应急委员会可直接调用。 6.3.3按照统一格式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 6.4应急队伍保障 6.4.1应急队伍组成 (1)专业应急队伍。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急救、市政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地震、防汛、森林消防、卫生、建筑工程等专业救灾队伍,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各专业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2)社区和志愿者应急队伍。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以在第一时间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损失。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 6.4.2应急队伍调动 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 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动应急处置队伍。 6.4.3应急队伍演练 各类应急处置队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生产,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 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全市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6.5交通运输保障 6.5.1由市交通局牵头,青岛交运集团九公司、华通公司、公交公司配合,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线路规划等制度。市公安局负责,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等制度。 6.5.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市交通局、建设局、公路局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6.6医疗卫生保障 6.6.1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平度急救中心(120)和平度市红十字会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各医院、卫生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卫生监督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6.6.2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事件后,市卫生局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放射源的安全情况。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迅速组织向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地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6.6.3在平度急救中心(120)基础上,建设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点和镇急救点,共同构成院前急救体系。 6.6.4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准确掌握本市急救资源状况,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全面提高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6.7治安保障 6.7.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公安局和事发地镇(街道)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6.7.2由市公安局负责,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镇(街道)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6.7.3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现。 6.8物资保障 6.8.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根据不同危机事件和灾害种类,制定本地区救灾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 6.8.2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周边市区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本市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6.8.3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由市发展计划局、民政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6.8.4市发展计划局、财办、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物价局等部门掌握本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总需求及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负责应急机制启动后的市场监测和市场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方案实施,调动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现有库存投放市场。 各镇(街道)负责本区域物资保障应急方案的实施,落实应急货源渠道和分销网络。 6.9资金保障 6.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财政部门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需求,逐步提高资金提取比例。 6.9.2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内部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二是经政府批准启动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6.9.3按照“急事急办”原则,简化工作环节,凡市政府批准的拨款事宜,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6.9.4市财政局负责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重大资金动用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审批。 6.9.5鼓励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应当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援助。 6.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10.1各相关部门和街道依据平度城市总体规划,在市民生活、工作地点周围,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6.10.2应急避难场所内设置应急指挥部、应急棚宿区以及应急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等必须的预留位置和基本保障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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