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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二)

时间:2007-4-7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设立平度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1.2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按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工,由市级分管领导担任(见附件1),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作为总协调人,各分管副主任配合,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委员会的职责是:
    ●研究确定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审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整合我市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有关的各领导小组、指挥部,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补充其职能、强化其作用、规范其名称,完善我市应急体制。
    ●指挥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及驻平单位等有关部门的关系;
    ●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平度市处置能力时,依法请求上级支援,并根据需要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的应急预案;
    ●根据有关情况建议市政府依法报有关方面宣布部分或全部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分析总结年度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1.3平度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执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平度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
    ●收集分析国内外及各专业指挥部、各镇(街道)、相关部门报送的平度地区社会安全相关信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并根据委员会的决定发布警情。
    ●定期组织修订平度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镇(街道)、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2.1.4平度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市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咨询组。
其主要职责是:
    ●跟踪国内外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加强沟通与联系,为平度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提供决策建议;
    ●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时,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参与拟定、修订、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
    2.1.5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密切配合,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2.1.6各镇(街道)建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镇(街道)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可设在镇(街道)党政办公室。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2.2组织体系框架图(见附件2)
    2.2.3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分工
    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为主责部门;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计划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和保险机构等是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部门;驻平部队及上级驻平单位是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支援和协同力量,其任务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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