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时间:2007-4-6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次 【字号:大 中 小字】
|
1. 总则 1.1指导思想和目的 1.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平安平度”的总体目标,积极防范、及时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城市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1.1.2目的 通过编制与实施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城市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和信息等资源,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 ●通过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 ●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 ●通过总体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城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城市应急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依法规范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履行政府应急处置职能。 以防为主原则。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尽早发现和处理,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属地管理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和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发挥统一指挥和专业处理的优势。市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指挥主体,各专业部门是应急响应的基本处置力量。 资源整合原则。按照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效率的要求,充分整合现有人力、物质和信息等资源,并进行合理配置,实现应急资源的科学、迅速流动,努力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原则。充分依靠和发挥驻平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1.3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参照国务院办公厅《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平度以及平度区域以外、但对平度造成重大影响且必须由市政府协调指挥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5现状 1.5.1平度突发公共事件种类 平度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4分类34种。 1.5.2平度市主要突发公共事件特点 人为因素突出。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道路交通、生命线工程、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化学、火灾等事故灾难发生的频率较高。群体性骚乱事件、重大群体非法上访事件、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群体性食物中毒以及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呈上升趋势。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些仍将是平度发生频率高、危害大的公共事件。 自然因素多样。既包括浓雾、冰雪、强降雨、雷电和台风等气象灾害,还有生态环境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 危害程度严重。由于公共事件的突发性、延伸性、交叉性强,损失的放大效应显著,往往会对社会秩序、社会功能、环境与资源等造成严重的破坏,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造成强烈的冲击。 处置难度大。由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公共性和群体性特点,影响的范围往往更加广泛。而且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在平度落户的内外资企业日益增多,在平居住的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人员状况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难度。 1.6事件等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平度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市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镇(街道)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或镇(街道)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