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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周边区域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9-27 来源: 作者: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平政办字〔2007〕26号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城建重点工程周边区域建设规划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华侨科技园管委,建设局、行政执法局:
今年,市委市政府按照“大手笔、大投入、大变化”的城建工作思路,组织实施了平营路拓宽改造、阳光大道贯通修筑、四大城市出入口节点景观美化等一系列工程项目,将大大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但在实施拆迁、新建项目过程中,部分村庄、企业存在未批乱建、占压红线和绿化带等违反规划和审批程序的行为。为严肃审批纪律,保证城市道路(节点)改造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周边区域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平营路(三城路——青平高速路南200米)、阳光大道、世纪大道、海尔路、福州路、赣州路、杭州路(三城路——新区大道)、苏州路(三城路——新区大道),沿路两侧(中心线两侧各200米);天津路与柳州路节点及延长线、青岛路与柳州路节点、青岛路与东内环节点、海尔路与广州路节点、苏州路与三城路节点、杭州路与三城路节点四周区域(节点中心点半径200米)实行严格规划控制,未经规划批准,严禁一切建设活动。
二、以上道路(节点)规划范围内确需进行建设,必须按建设程序进行申报,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未按要求办理建设审批手续,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均属违法建设,由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私自原地新建、滥插乱建且占压道路红线和绿化带的,属严重违法建设,由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组织予以拆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以上道路(节点)规划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街道、园区负责组织和监督,并采取得力措施,杜绝违章建设的发生。
五、市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严格把好审批、督查关。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设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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