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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实行标准化管理i

时间:2007-8-10 来源: 作者:法制办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为全面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平度市行政复议工作标准(试行)》。该《标准》总共11章,121条,将行政复议工作全部纳入标准化管理。

一是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实行了标准化。规定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编制,与政府法制机构实行一套机构两套牌子,具体承担行政复议职责。并明确要求专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的行政复议经费每年不少于8万元,(07年该市列入的行政复议的经费达到20万元);在办公面积上不少于100平方米,车辆等办公设施必须配套齐备。

二是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实行了标准化。对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受理、具体案件的审查、听证程序的运用等办案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要件齐备,对要件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补交或由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帮助代为补齐;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要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做到应收尽收,受理的和不予受理的,都要出具相应的通知书。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要求必须由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办案,要对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制作《案件审查笔录》;行政复议决定的做出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制作《行政复议案件研究会议记录》。同时对维持、撤销、变更以及中止和终止审查的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是复议决定的履行实行了标准化。重点对决定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方式及要求做了规定。如规定: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如在此前未履行,原具体行政行为自动失效;如在此前已经执行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执行前状态,将不当的收费、罚款退还申请人、解除强制措施等,并要求将执行情况报告复议机关。并规定行政机构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行政复议机关出具《行政复议责令履行决定书》,责令履行。仍不履行的,由行政复议机构向市监察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处理建议》,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是案卷档案管理实行了标准化。要求行政复议案件在结案3个月内必须立卷,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并对档案材料的收集、材料的排列顺序、案卷各项内容的填写要求、案卷的整理及装订要求、立卷的期限及案卷排列顺序等方面的工作标准加以明确。

五是责任追究实行了标准化。明确规定了十二种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及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实施责任追究情形。规定了实行责任追究的原则、范围、追究的程序。

六是便民服务实行了标准化。实行政务公开,要求将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标准、申请书格式以及案件审理标准、案件办理期限、监督服务电话、服务承诺事项等必须在办公场所公开、公示。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实行普通话服务、微笑服务、一站式服务,落实首接首办负责制、“AB”角制度和行政复议服务热线的24小时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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