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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物权意识 促进依法行政

时间:2007-6-11 来源: 作者:法制办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为增强物权意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市长学法日”活动的安排,69上午,平度市组织举办了2007年度第四次“市长学法日”专题讲座,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此次讲座是《物权法》颁布后,该市组织的首次大规模的专题法制讲座。讲座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钊贤主持,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马耀清同志受邀做了专题讲座。市政府各位市长、各镇(处)、园区、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及部分重点部门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总共380余人参加了讲座。

马主任从《物权法》的立法背景、立法中坚持的原则、几种主要的物权以及《物权法》对行政机关的影响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就行政机关在《物权法》实施后如何更好地依法行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马主任的讲课深入浅出,形象生动,让在座的同志们在短时间内系统地了解了《物权法》的同时,更是对马主任提出的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树立新物权意识的观点产生了强烈的共鸣。

讲座结束后,杨钊贤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就《物权法》的学习及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做了重要讲话: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物权法》学习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好对《物权法》的学习、培训工作。

《物权法》共519247条,不仅条文多,而且还包涵许多法理性的问题,光起草工作就进行了十多年。因此,不可能用一上午的时间就学懂、吃透和掌握物权法,各级、各部门要利用此次集体授课的机会,理清学习思路,明确学习重点。会后,有关部门要将《物权法》纳入全市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市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各级、各部门也要将《物权法》的学习、培训列入各单位的法制教育培训计划,深入细致地组织学习,确保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二是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树立物权观念,坚持用物权法指导工作和实践,推进依法行政。

文明社会、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崇尚法律、尊重人权。马主任在讲课中也提到了,长期以来,在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无所不管”和“公权大于私权”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没有考虑公权和私权还有界限。所以造成了众多打着为了维护共公利益的需要,随意践踏、破坏公民私权的现象,甚至是假公济私的现象,如各种乱检查、乱罚款、乱强制等,有些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财产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物权法》是保护财产权利的基本法律,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可以说《物权法》规定的财产权就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标准之一,就是要看是否尊重了物权法所确立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财产权。今后,各级、各部门,国家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物权新观念,增强物权意识,注重和保护私人财产权。在大力宣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也要理直气壮地大力宣扬个人合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如果各级、各部门、各位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都能够树立和存有这种观念,行政执法行为就会变得更加文明、更加理性,就会减少和避免各类错案的发生,减少行政争议、行政矛盾,社会也就会走向文明和谐。

三是要抓紧研究和改进政府工作,做好与物权法的配套衔接。

《物权法》将于今年的101日起实施。国家相关部门正在修改、制定与《物权法》相配套的各项工作制度,在《物权法》实施后将会陆续出台。作为基层政府,在抓紧学习领会《物权法》的同时,也要对照《物权法》的要求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研究改进各项工作,尤其是土地、房产等影响比较大的部门更要提前谋划。此外,全市各级、各部门也要从树立物权意识的要求出发,抓紧制定、完善和改进各项规章制度,彻底转变执政理念、执法理念、管理理念、工作作风,确保《物权法》的有效实施,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改革创新,实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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