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紧紧把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推动了政府法制工作的全面发展。自2000年以来,市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776件,及时纠正了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了以市长任主任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设立了行政复议办公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署办公,配足配强了专业工作人员,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编制从6人扩充到12人。二是全市所有政府部门和单位也都设立了法制科室,落实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在全市31个镇、处和园区,设立了兼职行政复议工作联络员,目前,全市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人员超过了200余人。三是从办公场所、办案经费、办案装备等方面对行政复议工作给予了全面保障,行政复议办案经费由市财政单独列支,自2005年起,市财政单列行政复议经费每年达到20万元,并保持逐年递增,2007年达到26万元。行政复议做到了“工作有人干、经费有支持,物质有保障”。
二、创新工作方式,不断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一)完善制度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制定完善了立案审批、案件移送、集体讨论、错案追究、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10余个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制定了120条行政复议工作标准,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创建“真诚复议”品牌,构建和谐复议机制。以“真实于法,诚信为民”为主题,以“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为核心理念,创建了全国首个“真诚复议”品牌,构建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和谐复议”工作机制,工作中切实做到“快”、“准”、“实”。“快”就是从行政复议制度高效便民的原则要求出发,积极在案件受理、审查、结案等环节上做活“快”字文章,大胆采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结案件,使复议案件做到“快受理,快审结”。“准”,就是注重办案质量,重点在案件审查上下功夫,创立了“质证”、“听证”等“庭审式”审查方式,严格把好“事实认定关、法律适用关、程序审查关”,确保每起案件办成铁案。几年来,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到5%,法院的行政复议维持率高达99%以上。“实”,就是注重案件办理实效,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两注重、两促进”。首先,严格复议案件的审查,做到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变更的坚决变更,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次,着力维护稳定和谐。对一些疑难、复杂的“陈案”不是一推了之,而是本着有效解决问题、让党和人民政府及人民群众满意的态度,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积极探索采取调解方式结案,促进稳定和谐。如2006年,我市某办事处农民张某,因一起行政争议,经过法院的一审、二审和检察院的抗诉,都没得到根本解决,张某便开始不停上访。后来,他向市政府复议办公室咨询后,向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对该案,我们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和解,使纠缠了近10年的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得到有效解决,收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再次,建立了行政争议、矛盾纠纷预防、排查机制和行政复议应急机制。每月对各级各部门的重大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可能出的群体性事件和严重的行政纠纷,适时启动应急预案。07年春节前夕,我们连续接待了两起11名退伍老兵要求有关部门和镇政府发放生活抚恤金的行政复议申请,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及时向市政府进行了汇报,并启动了行政复议工作应急预案,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到申请人所在的镇进行现场办公,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做到了将行政争议化解在了基层、化解在矛盾初始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防止了行政纠纷的扩大和激化。
(三)设立行政复议服务热线,畅通行政复议受案渠道,清除诉求屏障。立足于 “群众诉求不出门”,2006年5月,开通了全国县级市中首条行政复议服务热线——“87365151”。 “热线”开通以来,累计接听各种咨询电话1600余个,“对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请拨‘151’来复议”的口号得到了广泛宣传。同时将“热线”与市长公开电话、“110”报警服务台、“148”法律服务热线和信访机构建立了案件移送联动机制,扩展了行政复议渠道,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不断增多。6年来,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770多起。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作用。
(四)强化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严格复议决定履行。对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在向被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同时一并送达错案追究通知书,自2003年以来,依法对30余件错案进行了责任追究,涉及有10余个部门,30余名责任人员,依法吊销了6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错案责任追究与行政监督联动,大大增强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有力推动了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全面发展
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了政府法制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日益规范,文件质量有效提高。制定了《平度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平度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实行前置审查,对各部门和镇(街道、园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做到了“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落实了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坚持每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并实施质量评估,有效地保证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二是行政许可法全面有效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全市的行政许可事项由2001年前的722项精减至149项,精减率达到79.4%,集中办理、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等便民服务措施有效落实,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工作逐步推进。
三是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行,监督、考核机制有效完善。清理了行政执法主体,梳理了执法依据,规范了行政自由裁量权。通过清理,公布全市行政执法主体123个,受委托的执法主体9个,梳理公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各类行政执法事项2768项。设立了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聘请了20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健全了监督网络,加大了监督力度。建立了部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档案和部门依法行政档案,细化、量化了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完善了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实现了依法行政考核从“软指标”向“硬任务”的转变。
四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定期对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进行教育培训,2006年,举办依法行政讲座和培训班4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5000余人次。实行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制度,全市2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实行了持证上岗。2007年3月份,组织开展了对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的清理工作,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个人电子档案。
五是政府法制能力建设有效提高。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有效提高了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的理论思维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研究、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推动了基层政府法制工作实现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