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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0-13 来源: 作者:电子政务办公室 阅读次 【字号: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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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什么标准报销? 答:为体现对老年居民和重度残疾人的照顾,我市为这部分人员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金。由本人选择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作为自己的定点医疗单位,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参保人在本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在城镇居民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从普通门诊统筹金支付30%;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或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不予支付。 问: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员和城镇非从业人员一个医疗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答: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在本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8万元。这个最高限额不能理解为本人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实际发生医疗费,而是统筹金支付的额度,包括本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额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统筹支付额。 问:学生儿童的住院医疗费按什么标准报销? 答: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标准设立。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负担。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7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8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10000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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