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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9-24 来源: 作者:新闻中心 阅读次 【字号: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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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要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答:近年来,我市主要建立了两种医疗保险制度: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将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从业人员、退休人员以及个体从业人员纳入覆盖范围,参保人员达到11万人;二是在全市农村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参保人数达到106万。但在城镇居民中,部分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无业人员还没有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07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2008年平度市政府确定将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作为2008年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我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使我市城乡各类居民的医疗保障都有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都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问: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哪些人员? 答: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既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未参加“新农合”的人员,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一是少年儿童,包括本市城镇户籍的所有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托儿所、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在册儿童,以及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未入园的少年儿童。二是重度残疾人员,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并且伤残等级达到1级和2级的残疾人员。三是老年居民,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居民。四是其他非从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未曾参加过社会保险或参加过社会保险但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 问: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以下原则:(一)医疗保障水平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不建立个人账户。(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和使用。医疗保险费在个人和家庭负担的基础上,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三)各类人群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平衡衔接。(四)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医药流通三项制度改革协同推进、配套实施。 问: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哪些部门具体管理? 答: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经办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参保的组织工作,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学生、托幼机构儿童参保的组织工作。财政、卫生、物价、审计、教育、民政、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工会、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试点意见,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原则是: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由个人(家庭)和财政共同负担,其中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险费以财政补助为主,其他非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以个人(家庭)缴纳为主。具体缴费标准,综合考虑了我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各类居民的收入水平、医疗消费需求等基本情况,借鉴了职工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和医疗机构的相关统计数据,参考了外地的做法,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筹资标准依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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