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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通行证的审批

时间:2006-5-27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边境通行证的审批
  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的,需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办理《边境通行证》需要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由申请人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或企业法人审核签字盖章,无固定职业者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审查签字盖章;交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携带16 岁以下儿童者,交儿童照片3张,持证人携带儿童不超过2名),工本费二元,并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公民前往深圳、珠海特区,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边境通行证;60周岁以上男性公民、5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凭居民身份证,解放军及武警官兵、人民警察分别凭军(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离)退休证等有效证件直接进入深圳、珠海特区,无须办理《边境通行证》;非本市户口,在本市暂住一年以上者,凭本市有效《暂住证》申领;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长住或暂住户口的人员,凭单位证明及本人有效证件申领;因紧急公务,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凭相关证件及本人《工作证》申领。在本市办理《边境通行证》需要到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申领及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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