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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11-15 来源:平度政务网 作者:行政服务中心 阅读次 【字号: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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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 法定依据 《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委托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办理程序 独资企业直接报我局全程审核;合资、合作企业如属新建先到发展计划局报批可研报告,如属老企业嫁接到经济发展局报批可研报告,合同、章程报我局审核。 申报材料 (一)设立外商独资企业:1、申请书;2、可研报告;3、章程及附件;4、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5、厂房租赁协议(土地使用预约书);6、投资者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7、投资者资信证明;8、董事会成员名单;9、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10、授权书。(二)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1、申请书;2、合同、章程及附件;3、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4、厂房租赁协议(土地使用预约书);5、投资各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6、投资者资信证明;7、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8、授权书;9、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文。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批准证书40元/套。 2 、加工贸易业务许可 法定依据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2)初审(3)审核签发。 申报材料 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2、进口料件备案清单;3、出口产品备案清单;4、进出口合同;5、海关手册(重点商品提供);6、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首次办理提供);7、加工协议;(经营企业委托加工提供)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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