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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11-15 来源:平度政务网 作者:行政服务中心 阅读次 【字号: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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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3.决定 申报材料 1.《青岛市施放升空(系留)气球作业申请表》;2.《施放气球资质证》副本。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2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及变更审核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青岛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青岛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核;3.决定,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申报材料 1.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申请;2.《防雷设计审图意见》。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3 、新建、改建、扩建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审核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青岛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青岛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核;3.决定,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核准书》。 申报材料 1.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核准申请;2.《防雷设施验收检测报告》;3.《平度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核准书》复印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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