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时间:2006-11-15 来源:平度政务网 作者:行政服务中心 阅读次 【字号:大 中 小字】
|
1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法定依据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定》、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进一步实施政务公开、承诺服务的通知》、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度市城镇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办理程序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由本人以书面的形式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提出申请,村委会在接到村民书面申请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小组)讨论评估后,村委会调查审核,公示五天群众无异议后, 填写《青岛市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报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审核,后到市民政局审批发给《农村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证》。(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户口在地的居委提出申请,居委会接到居民书面申请后,居民评估小组入户进行评估,对评估的情况居民评估小组讨论,居委会调查审核,用五天时间进行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报所在镇审核,最后到市民政局审批发给《城镇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证》。 申报材料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申请书;2、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3、单亲家庭需提供抚(扶)养费证明,独居老人需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4、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5、申请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情况评估表6、申请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情况公示表7、户主及家庭成员一寸照片各一张;8、残疾人应出具残疾证复印件。9、五保对象提供五保证;10、独生女户、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需提供户口在地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11、在外务人员应提供相关收入证明;12、青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13、青岛市农村低保分类救助专项生活补助申请表。(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2、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无业失业人员收入情况调查表;3、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评估表;4、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情况公示表;5、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际情况入户调查表;6、户主申请书;7、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及身份证或户籍证明;8、户主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工资单、工资领取凭证或函调信);9、残疾人应出具残疾证复印件;10、二胎以上家庭应提供计划生育部门证明;1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2 、社会团体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法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咨询确定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审批---公告 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申请、业务主管单位批复、秘书长以为政审材料章程、场所使用证明、验资报告、组织机构代码、分类表格。(二)民非:申请、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政审材料章程、场所使用证明、验资报告、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请表。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9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申请登记费100元,变更40元,分支机构变更30元,工本费30元。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