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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11-16 来源:平度政务网 作者:行政服务中心 阅读次 【字号: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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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环评-报批-批复 申报材料 1)名称证明(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用地证明(土地证、租赁合同、土地预审报告);(3)规划批文(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4)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布置图;(5)其它相关批文。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7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法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业务委托—现场踏勘—方案编写及审核—现场监测—报告编写及审核—验收会—资料存档 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二)正式报验:1、对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一式四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一式四份;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一式一份。(无需验收监测的项目不需要)2、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一式四份;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一式一份。(无需验收调查的项目不需要)(三)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由申请人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由申请人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7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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