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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政府办审批事项

时间:2006-11-16 来源:平度政务网 作者:行政服务中心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1 、人防工程和设施的拆除许可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2、现场勘察;3、确定补偿措施或易地安置措施;4、批复意见。
申报材料
1、计划执行拆除单位的申请;涉及拆除人防工程或者设施的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或批准文件;3、非国有人防工程或设施的图纸资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7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2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许可(新建、扩建、改建)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管理规定》、《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2、现场勘察;3、进行技术或者经济论证;4、转有关部门审批。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的申请;2、工程有关资料和批准手续。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7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3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含易地建设)许可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办理程序
(一)修建防空地下室:1、受理申请;2、现场勘察或者图纸审查;3、出具审核意见书。
(二)易地建设:1、受理申请;2、现场勘察或者图纸审查;3、办理易地建设手续。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的申请;2、规划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及有关资料。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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