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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6-30 8:28:59 来源: 作者:行政服务中心 阅读次 【字号: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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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程序简便事项,实行即收即办制;对需上报或转报有关部门,或需现场勘察事项,实行承诺限时制;对申请人未按规定提报要件或要件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办的要件,实行一次告知制;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有关规定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实行明确答复制;对涉及两个以上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由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实行联合办理制。完善“五件”办理运转程序,健全登记回复档案,抓好跟踪督促落实,杜绝了审批工作的随意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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