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平度市委员会
平团字〔2008〕26号
共青团平度市委
关于下发2008年各中学团委团费收缴计划的通知
各中学团委:
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和《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中青发[1996]1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团市委制定了2008年各中学团委团费收缴计划,现发给你们,望按计划及时足额完成团费收缴任务,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团费收缴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收取、留用团费。各中学团委团费收取对象为本校教职工团员和学生团员。各团委应严格执行团费收取、留用的比例规定,按时上缴团费。
1、有工资收入的教职工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⑴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⑵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二、进一步规范团费的收取和使用问题。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各单位要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团费只能使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主要用于团员、团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表彰、团刊印刷和订阅团报团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三、各有关团委请务于2008年11月20日前将本团委应缴纳的团费上交团市委。
团费收缴是2008年全市团的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完不成计划者在评先选优中将被一票否决,希望各基层团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以保证及时足额缴齐2008年度团费。
附件:2008年各中学团委团费收缴计划
共青团平度市委
2008年7月23日
附件: 2007年各中学团委团费收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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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名称 |
应缴数额(元) |
团委名称 |
应缴数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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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中学 |
360 |
古岘中学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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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舍中学 |
350 |
张戈庄中学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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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舍镇官庄中学 |
350 |
麻兰中学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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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庄中学 |
450 |
万家中学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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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戈庄中学 |
450 |
同和中学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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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庄中学 |
350 |
同和朝阳中学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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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村中学 |
600 |
云山中学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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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村洪兰中学 |
180 |
云山铁岭庄中学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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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村镇亭兰中学 |
200 |
门村中学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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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底中学 |
360 |
门村镇唐田中学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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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埠中学 |
380 |
长乐中学 |
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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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埠镇中庄中学 |
260 |
大田中学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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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村中学 |
480 |
大田兰河中学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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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村镇前楼中学 |
200 |
店子镇昌里中学 |
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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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泽山中学 |
480 |
店子镇青杨中学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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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召中学 |
280 |
店子中学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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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沟中学 |
350 |
灰埠中学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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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店中学 |
350 |
灰埠镇三堤中学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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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路中学 |
800 |
崔家集中学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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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店中学 |
380 |
张家坊中学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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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园蟠桃中学 |
280 |
仁兆中学 |
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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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关中学 |
880 |
仁兆冷戈庄中学 |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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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园中学 |
260 |
蓼兰中学 |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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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中学 |
400 |
蓼兰何家店中学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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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学校 |
300 |
注:实验中学、一中、二中、四中、六中、九中、华侨中学、开发区高中、职教中心、电子中专、二职高、三职高、成人中专等团委团费收缴由教体局团委下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