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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08年各中学团委团费收缴计划的通知

时间:2008-7-23 来源: 作者:团市委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共青团平度市委员会

平团字〔2008〕26号

 

共青团平度市委

关于下发2008年各中学团委团费收缴计划的通知

 

各中学团委:

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和《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中青发[1996]1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团市委制定了2008年各中学团委团费收缴计划,现发给你们,望按计划及时足额完成团费收缴任务,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团费收缴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收取、留用团费。各中学团委团费收取对象为本校教职工团员和学生团员。各团委应严格执行团费收取、留用的比例规定,按时上缴团费。

    1、有工资收入的教职工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⑴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⑵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二、进一步规范团费的收取和使用问题。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各单位要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团费只能使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主要用于团员、团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表彰、团刊印刷和订阅团报团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三、各有关团委请务于2008年11月20日前将本团委应缴纳的团费上交团市委。

团费收缴是2008年全市团的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完不成计划者在评先选优中将被一票否决,希望各基层团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以保证及时足额缴齐2008年度团费。

    附件:2008年各中学团委团费收缴计划

 

 

                        共青团平度市委

                        2008年7月23日


附件:   2007年各中学团委团费收缴计划

团委名称

应缴数额(元)

团委名称

应缴数额(元)

新河中学

360

古岘中学

450

张舍中学

350

张戈庄中学

450

张舍镇官庄中学

350

麻兰中学

500

田庄中学

450

万家中学

400

马戈庄中学

450

同和中学

500

郭庄中学

350

同和朝阳中学

900

南村中学

600

云山中学

380

南村洪兰中学

180

云山铁岭庄中学

200

南村镇亭兰中学

200

门村中学

220

兰底中学

360

门村镇唐田中学

300

白埠中学

380

长乐中学

305

白埠镇中庄中学

260

大田中学

180

明村中学

480

大田兰河中学

150

明村镇前楼中学

200

店子镇昌里中学

260

大泽山中学

480

店子镇青杨中学

280

崔召中学

280

店子中学

180

祝沟中学

350

灰埠中学

550

旧店中学

350

灰埠镇三堤中学

310

杭州路中学

800

崔家集中学

350

香店中学

380

张家坊中学

240

李园蟠桃中学

280

仁兆中学

410

西关中学

880

仁兆冷戈庄中学

390

李园中学

260

蓼兰中学

420

艺术中学

400

蓼兰何家店中学

170

 

 

双语学校

300

注:实验中学、一中、二中、四中、六中、九中、华侨中学、开发区高中、职教中心、电子中专、二职高、三职高、成人中专等团委团费收缴由教体局团委下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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