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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08年各基层团委团费收缴计划的通知

时间:2008-7-23 来源: 作者:团市委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共青团平度市委员会

平团字〔2008〕25号

 

共青团平度市委

关于下发2008年各基层团委团费收缴计划的通 

 

各镇(街道、园区)团委、市直各团委:

为进一步密切团员与团组织、下级团组织与上级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加强团的系统领导,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和《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中青发[1996]1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青岛团市委对我市的团费收缴计划及各基层团委的年报情况,团市委制定了2008年各基层团委团费收缴计划,现发给你们,望按计划及时足额完成团费收缴任务,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团费收缴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收取、留用团费。各级团组织应严格执行团费收取、留用的比例规定,按时上缴团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⑴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⑵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有工资收入团员的比例交纳团费。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团员参照有工资收入团员的比例交纳团费。

4、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二、进一步规范团费的收取和使用问题。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各单位要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团费只能使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主要用于团员、团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表彰、团刊印刷和订阅团报团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三、各有关团委请务于2008年11月20日前将本团委应缴纳的团费上交团市委。

团费收缴是2008年全市团的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完不成计划者在评先选优中将被一票否决,希望各基层团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以保证及时足额缴齐2008年度团费。

 

 

附件:1、2008年各镇(街道、区)团委团费收缴计划

2、2008年市直团委团费收缴计划

 

 

                        共青团平度市委

                        2008年7月23日


附件1    

2008年各镇(街道、园区)团委团费收缴计

 

团委名称

应缴数额(元)

团委名称

应缴数额(元)

城关

1900

店子

1200

香店

1500

灰埠

1900

李园

1500

新河

1200

同和

2400

张舍

1500

仁兆

1900

田庄

1200

古岘

1400

马戈庄

1100

麻兰

1200

郭庄

1200

张戈庄

1200

蓼兰

1600

门村

1200

万家

1300

长乐

1200

大田

1000

白埠

1200

南村

1800

明村

1900

兰底

1200

大泽山

1400

崔家集

1300

祝沟

1000

旧店

1400

崔召

1000

云山

1300

开发区

2300

华侨科技园

1500

 

附件2

2008年市直团委团费收缴计划

团委名称

应缴数额(元)

团委名称

应缴数额(元)

市直机关

4000

卫生局

3000

经发局

2000

市联社

600

粮食局

100

财办

600

公安局

1600

劳动局

800

佳乐家

1800

天柱化肥

1500

农业局

500

教体局

8000

电业公司

2600

维客购物中心

2000

城建局

2000

计生委

800

水利局

650

农机局

520

工商局

800

青啤三厂

1200

地税局

1440

公路局

600

青岛德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500

广播局

1200

畜牧局

500

交通局

1200

财政局

500

民政局

300

市场服务中心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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