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发〔2008〕26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度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度市台风暴潮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华侨科技园、农业试验区
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平度市台风暴潮应急预案》已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9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平度市台风暴潮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l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应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责任制
1.6 工作目标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平度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市防指组织机构
2.3 市防指职责
2.4 市防办职责
2.5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3. 防潮警戒水位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2 预防预警行动
4.3 预警支持系统
4.4 预警预防机制
5. 预案的启动
6. 防台风暴潮分阶段工作内容
6.1 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6.2 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6.3 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6.4 台风警报解除阶段
7. 救灾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2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防御台风暴潮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若干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台风暴潮(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防台风暴潮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和防、避、抢相结合”的原则。平时和台风暴潮到来之前,突出一个“防”字,做到防患于未然;台风暴潮到来时,突出一个“避”字,及时撤离人员、转移物资;台风暴潮过后,突出一个“抢”字,全力抢救群众,抢修毁坏的工程、设施,尽快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1.4.2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4.3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4.4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4.5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1.4.6 依法明确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防台风暴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1.4.7 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及时抢救。
1.4.8 台风暴潮各类信息实行共享。
1.5 责任制
1.5.1 防台风暴潮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全市所有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对不服从指挥和不执行调度命令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1.5.2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各自岗位职责及时展开抢险救灾工作。当灾害发生时,首要任务是抢救受灾群众,保护国家财产和重要器材物资,就地、就近组织自救。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无误,从村、镇(街道、园区)、到市都要建立逐级上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以及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信等设施毁坏情况。在通讯联系中断或遇有障碍时,应派人直接报告。
1.6 工作目标
全力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平度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全市台风暴潮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区抢险救灾和城市防汛、防雪工作,负责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的防台风暴潮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防台风暴潮工作;各镇(街道、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镇(街道、园区)的防台风暴潮工作。针对重大灾害,可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l 平度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平度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台风暴潮工作,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水产局,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2.2 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指挥,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市水利水产局局长任副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农工办、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事局、监察局、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邮政局、粮食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广播电视局、新闻中心、公路管理局、电业公司、供销社、企业发展局、农机局、经贸局、地震局、教体局、旅游局、石油公司、网通公司、移动通信公司、人保财险平度支公司、青岛市水文局平度分局、水利水产局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其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2.3 市防指职责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山东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青岛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青岛市防指)和市政府的指示,统一指挥全市的防台风暴潮工作;负责发布台风暴潮通告;负责防台风暴潮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度。
2.4 市防办职责
市防办是市防指的常设办事机构,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台风暴潮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掌握防台风暴潮信息,研究防台风暴潮工作对策,组织、协调防台风暴潮工作。
2.5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台风暴潮的协调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全市民兵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防汛民兵的防汛业务培训和演练工作;在防汛紧急期,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市水利水产局负责归口管理全市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园区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汛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农工办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洪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畅行无阻。及时依法查处防台风暴潮期间发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台风暴潮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防汛项目的立项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区防汛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城区防台风暴潮工作;负责城区的台风暴潮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区防台风暴潮规划的制定;配合有关部门、相关街道(园区)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保安全工作;负责城区防台风暴潮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组织有关城市基础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确保城市生活生产稳定;负责做好城区的防洪排涝工作,确保排水设施运转正常;负责汛前对城区危病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接到台风暴潮预报后,配合街道(园区)做好危病房居民的搬迁安置以及受灾房屋的抢险、灾后建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防台风暴潮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拨付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安排防台风暴潮工程及抗洪救灾、通讯等专项经费,根据防台风暴潮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工程存在的问题,适当增加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防台风暴潮经费上的支持。
市人事局负责组织表彰、奖励抗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全市防汛抗洪物资及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对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纪律执行情况的监察。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评估、汇总灾情并及时上报;积极争取救灾经费;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市交通局负责做好农村公路交通设施的防台风暴潮工作;做好相关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洪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保证防台风暴潮、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线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有关农村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
市邮政局负责对有关防台风暴潮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和送达。
市粮食局负责灾区的粮油供给。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降水情况和台风暴潮进行监测、预报;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对台风暴潮的影响程度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负责发布(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消息(预报、警报、预警信号),及时将台风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市防指,并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农民进行生产自救;负责组织农田抗洪排涝工作,做好农业生产自救技术的指导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现场的伐木工作及河道阻水林木的清除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防台风暴潮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防台风暴潮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防台风暴潮工作情况、灾情、各地台风暴潮动态以及灾害性天气预报。
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及时组织抢修有关公路,保证公路畅通。对防汛指挥及运送防汛抗洪物资的车辆免征过路过桥费。
市电业公司负责对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大中型水库、河道的照明用电及闸门启闭设备提供电源,负责对灾区供电设施的抢修维护,并优先保证防汛抗洪用电的供应。
市供销社负责抗洪、抢险、生产自救物资的供应和储运工作。
市企业发展局负责系统内各单位自身防台风暴潮安全工作;协调、组织所属企业参与当地防汛抗洪和抢险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防汛抢险、抢修工程所需农业机械的组织调配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的监控,负责重要救灾物资、重要商品的供应工作;协调经贸系统各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重要救灾物资、重要商品的运输车辆由市防指统一调配。
市地震局负责全市地震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地震预报预警情况,预防和减轻灾害损失。
市教体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台风暴潮工作,负责通知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暴潮的准备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及时向旅行社、旅游区(点)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协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旅游区(点)的防汛督导工作,全力保证游客安全。
市石油公司负责防台风暴潮、抢险救灾用油的供应工作。
市网通公司负责对防汛指挥机构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有线通讯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管护,确保防台风暴潮期间有线通讯畅通,及时准确地传递水情、雨情、气象预报等重要信息。
市移动通信公司负责对防汛指挥机构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无线通讯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管护,确保防台风暴潮期间无线通讯畅通,及时准确地传递水情、雨情、灾情等重要信息;确保无线调度专用车优先满足防台风暴潮应急需要。
人保财险平度支公司负责受灾地区财产损失的调查工作,做好已保险财产的理赔工作;积极参与保险标的的防台风暴潮抢险救灾工作;为保户提供防汛抗洪技术性服务;适当增补防汛抗洪安全器材,落实有关防灾措施。
青岛市水文局平度分局负责组织降水、洪水的监测及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防指提供各水文站点的雨情、水情及洪水预报、暴雨监测等水文信息。
3. 防潮警戒水位
3.1 防潮工程
北胶莱河蓄水防潮闸是我市主要的防潮工程,该闸建于1976年,位于新河镇驻地西侧,北胶莱河干流12+870处,建筑物等级Ⅱ级,设计防潮能力百年一遇,设闸门34孔,每孔净宽6米,全长279米,闸高4米,保护平度、昌邑两市8处乡镇,20万人口,25.4万亩土地。
北胶莱河防台风暴潮工作,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由北胶莱河沿河镇防汛指挥部负责,沿河镇政府及青岛市北胶莱河管理所负责北胶莱河防台风暴潮的具体工作,根据市防指的防汛要求及任务指标,做好防台风暴潮物资的储备工作。
3.2 防潮警戒水位
北胶莱河蓄水防潮闸闸高4米,历史最高潮位3.75米。北胶莱河台风暴潮警戒水位的发布单位为青岛市北胶莱河管理所,防潮警戒水位确定为闸底板以上水位100厘米。该防潮警戒水位值是市防指统一指挥有关镇进入防潮戒备状态的标准。
4.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台风暴潮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将结果报市防指。
(2)气象、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及时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并报市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台风暴潮时,市防指应提前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大测验频率,及时报告测验结果。其中,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告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告市防指,为市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①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工程管理单位、所属镇(街道、园区)应加强监测,及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市防指。发生洪水的镇(街道、园区)防汛指挥机构应在每日8时前向市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河道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指。
②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所属镇(街道、园区)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被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市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
对市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通知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水库工程信息
①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所属镇(街道)应加大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道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密度,按照上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并向市防指报告水库工程运行状况。
②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所属镇(街道)应立即向下游发出预警并处置险情,同时迅速向市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和通信联络方式。
③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溃坝时,各镇(街道)、水库管理单位应提前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对市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通知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受灾情况,市防指应全面收集动态灾情,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市委、市政府和青岛市防指报告。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立即上报。发生重大灾情的,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初步情况,并迅速组织核实实时灾情,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镇(街道、园区)防汛指挥机构应严格按照《水旱灾害统计上报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预防台风暴潮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台风暴潮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防台风暴潮的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完善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紧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全面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台风暴潮应急预案、河道、水库和城区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以及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工程管理单位和各镇(街道、园区)要按照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进行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足够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加强对社会通信公网的检查维修,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洪检查。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立即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在河道、水库、滩涂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有关部门应依法下达清障令,强行清除。
4.2.2 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市防指应确定全市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及时发布。
(3)气象部门应做好雨量预报,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并及时向市防指预报最新水情、雨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3 渍涝灾害预警
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并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同时,应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应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4.2.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均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行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所属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编制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抗灾指挥组织机构和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应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应加大观测密度,加强巡逻。各镇(街道)、村和相关单位都应落实信号发送员,确保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同时,应将险情及时报市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
4.3 预警支持系统
4.3.1 洪水风险图
(1)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绘制城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以各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 防御洪水方案
(1)市防指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并根据变化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主动应对洪水。
(2)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市政府或市防指批准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有关镇(街道、园区)和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5. 预案的启动
气象部门预报我市将发生台风暴潮时,启动本预案。
6. 防台风暴潮分阶段工作内容
6.1 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6.1.1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包括台风编号、名称、位置、移向及发展趋势。
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