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青岛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本年度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或放宽)外语和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工作有关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报人员的范围
凡按照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 号)(见附件1 )和《 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 〕7 号) (见附件2 )文件规定,符合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放宽外语成绩的人员,在2008 年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可以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免试和放宽申报。
二、办理程序和要求
符合文件规定的职称外语免试(或放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确认并核准。
1 、本人申请。 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 (见附件3 ) 、 《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见附件4 ) ,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2 、单位确认。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受理申报人员的申请,按规定进行审核后,须在本单位张榜公示5 个工作日。
3 、汇总上报。 公示结束后,主管部门和各区(市)人事局将公示无异议人员的《备案表》(见附件6 、7 )、《审核表》(各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 份),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审核确认,《备案表》须同时上报一份电子版。
4 、有关情况说明: (1 )可免试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 须提供当选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称号的证书、成果专利证书、考试合格证书、学位证书、著作(译著或专著)和援外(援藏、援疆)证明以及从事特殊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等文件(鲁人发[2007]19 号和 鲁人发〔2006 〕7 号) 中规定的相关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2 )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 ,须提供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或在野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达到一定从业年限的证明材料。以上所述几类证明材料,区(市)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开具,加盖公章后,报区(市)人事局审核盖章;其他由所在单位开具,加盖公章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申报所需表格和相关文件可从“山东人事信息网”(http://www.sdrs.gov.cn ) 或“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 ) 的“职称专家 ”栏下载。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请各单位将需办理免试和放宽材料汇总后于6月30日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办理。
200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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