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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5-27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次 【字号: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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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治安审查的核准程序
有一定资格和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举办申请,并在举办活动三十日前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 有关部门同意举办大型活动的批准文件。经贸类活动,其主管部门为工商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文化类活动,其上级主管部门为文化管理部门;港、澳、台歌星演出出具文化部批件;体育类活动,其主管部门为上级体育管理机关;大型宣传、庆典活动需有政府下发的通知文件;证券(彩票)发行活动的主管部门批件为政府及民政、体育、证券监督机构的文件。 主(承)办单位活动方案说明;主(承)办单位安全保卫实施方案;使用活动场地的同意证明或合同协议书;主(承)办单位资格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活动现场的相关图纸(包括:平面图、方位示意图和场地人员的核定容量座席图),核定观众文艺演出为95%;书面提供票据的分配、使用计划、发放范围,同时提供票证样式,经审核同意后由市局治安大队监印;在活动中搭建临时性构筑物的需要提供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在活动中放飞空飘物的,需提供空中管制中心出具的批准文件;施放焰火的要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燃放。安全保卫工作预算。材料齐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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