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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安全审核的核准

时间:2006-5-27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安全审核的核准

  (一) 有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二) 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
  (三) 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四) 每个“网吧”必须配备2名以上安全员(负责人和安全员需经过公安机关培训,考试合格,获取《网吧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安全员不得在其他网吧兼职;
  (五) 有固定的网络地址;
  (六) 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七) 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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