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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5-27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次 【字号: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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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公安局户政业务办公流程
一、户口迁移程序 (一)市外迁入(包括市内收养子女、小城镇户口、农转非、非转农) 1、派出所审批的户口 大、中专毕业生(退学)凭有关材料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派出所受理材料后,直接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2、上报市局或青岛市局审批的户口的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 (1)派出所受理材料。申请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局。 (2)市局受理并审批(核)材料。市局受理派出所上报材料后,对属本级审批的材料,呈报户政科科长、分管局长审批。对须上报青岛市局审批的材料,呈报户政科科长、分管局长审核后,报请青岛市局审批。 (3)青岛市局受理并审批材料。青岛市局受理市局上报的材料后,呈报户政处户籍科科长和户政处处长审批。 (4)材料的下发。青岛市局(或市局)审批完后,由市局开具《户口准迁证》并通知派出所领取,派出所将《户口准迁证》取回通知申请人领取。 (5)落户。申请人从市外迁回户口后凭有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3、 市外工作调动办公流程 申请人持调动有关手续直接到市局户政科提出申请,市局户政科审查无误后,直接为其出具户口准迁证。申请人迁回户口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迁往市外 申请人持有关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派出所审核无误后,直接为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市内迁移 1、“三投靠”等正常户口迁移 申请人持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审查无误后,出具户口迁移联系信;申请人凭户口迁移联系信等有关材料到迁出地派出所迁出户口后再携带有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从农村地区迁入市区的非正常户口迁移 与市外迁入流程相同,需上报市局审批后办理。 (四)所内移居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派出所审查材料后,为其直接办理移居手续。 二、项目变更、更正 办理程序与市外迁入相同,由派出所受理材料后报市局审批。 三、分户 申请分户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材料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材料后进行调查,报派出所领导审批后予以分户。 四、出生登记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派出所审查材料齐全后,办理出生登记。 五、死亡注销 申请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死亡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派出所审查材料齐全后,办理户口注销。 六、居民身份证管理的相关流程 (一) 申领居民身份证 年满16周岁,由公民本人填写《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表》后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受理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 (二) 补领居民身份证 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办理流程同申领居民身份证。 七、暂住人口登记 暂住人口在到达本辖区3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及相片,(女二张,男三张)育龄妇女还应当持有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站,经民警核实,问明其住在什么地方,门牌号多少,房东叫什么名字,在什么地方上班,什么时间来到本辖区等情况,由协管内勤苦填写详细情况于登记簿上,并查对治安管理嫌疑人员名单,然后将其详细人口信填写于其相应的房东的租赁房屋档案中,对符合条件的当场由内勤制出暂住证并予以发证。对于没有合法身份证明的,只发给暂住人口临时登记卡,并通知其在30日内提供有效证明,否则将由公安机关迁送回其户口所在地。 四、工作对象登记 (一)受理监外执行罪犯工作流程 1、派出所接到法律文书后二十四小时内由责任区民警找其谈话教育,询问了解改造表现,认罪服法情况、宣布纪律,形成谈话教育笔录,并根据规定,捺印其十指指纹,令其写出保证书,形成综合调查报告,填写《公安派出所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由所长审批,依法登记监管,填写监管卡片二份,一份派出所存档,另一份报市局户政科备案。 2、进行微机信息录入。 3、五日内落实由责任区民警负责的村委会干部和治保人员参加的三至五人监管考察小组,并由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向罪犯本人居住地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外执考验期限,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以及罪犯本人的在执行期间的保证。同时,将宣布地点,参加人员等情况,形成记录存档。 4、外执犯每月向派出所汇报思想和活动情况。责任区民警每月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谈话教育,形成谈话教育记录,定期向监外罪犯所在村民委员会了解其表现情况,村委出具一份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并根据其表现每季度形成一份考察报告。 5、考验期满,由本人写出思想汇报,经监管小组评议后,派出所写出综合考察报告,填写《解除( )呈批表》报、市局户政科审批。由派出所发给本人《解除( )通知书》,并向住地群众宣布。 (二)受理重点人口(刑释、解教)工作流程 1、派出所接到法律文书后二十四小时内由责任区民警找其谈话教育,询问了解改造表现,认罪服法情况,形成谈话教育笔录,并根据规定,捺印其十指指纹,令其写出保证书,形成综合调查报告,填写《公安派出所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由所长审批,依法登记进行帮教,填写帮教卡片二份,一份派出所存档,另一份报市局户政科备案。 2、进行微机信息录入。 3、五日内落实由责任区民警负责的村委会干部和治保人员参加的2-3人帮教小组。 4责任区民警每季度找帮教对象进行谈话,并形成谈话教育记录,且向所在村民委员会了解其表现情况,村委出具一份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并根据其表现每季度形成一份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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