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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及服务事项

时间:2006-5-27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及服务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注:目前,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山东省政府尚未出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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