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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试点工作

时间:2008-7-29 来源: 作者:法制办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近日,青岛市下发通知,决定在我市率先开展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试点工作。 

    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就是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细化为若干裁量基准,确保行政处罚的实施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主要内容是划分违法行为阶次,确立相应处罚基准。

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是党的十七大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要求的重要内容,是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明确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必要环节;对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公正、公平及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有着里程碑的意义。

    本次试点工作到9月底结束。当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通知》,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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