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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政府采购预算是如何编制并确定的?

答:根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实施意见》(青财采[2001]9号)规定: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单位)在编报本部门预算时,应将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货物、工程和服务,单独编报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年度预算。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当年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和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编报,注意执行国家、省、市指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配备标准,不得编报无资金来源的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按预算隶属关系层层汇总编报,市直各预算部门将汇总后的政府采购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财政局各分管业务处室。分管业务处室负责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编报、审核本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并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批复下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市财政局预算处负责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批复市直各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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