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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知识
12.哪些情形不适宜实行政府采购?
答: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不适宜实行政府采购: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
(二)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
(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
(四)我国驻境外机构在境外采购的;
(五)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含计划单列市)认定的其他情形。
主办单位:平度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青岛平度市苏州路33号
邮编:266700 咨询电话:7369572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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