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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招投标法对联合投标有何规定?
答: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共同投标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主办单位:平度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青岛平度市苏州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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