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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对分包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履约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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