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简介
|
采购公告
|
中标公告
|
询价成交
|
网上办公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
采购知识
17.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发布内容和程序?
答: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采购项目信息应当通过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信息应当公告以下事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标的名称、用途、数量、基本技术要求和交货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投标截止日期;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标方法;投标语言;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传真号码;其他必要载明的事项。
信息公告程序是: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出售前(不少于7日),将招标信息提供给指定媒介;也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汇总后,提供给指定媒介。对不修改招标信息则会产生误导的招标信息,招标人有责任在开标之前作出相应的修改或澄清,并应当发布信息变更公告。如有必要,应延长投标截止期。
主办单位:平度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青岛平度市苏州路33号
邮编:266700 咨询电话:7369572 Email:
zfcg@qingdaonews.com
技术支持:
青岛惠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