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平度市防汛排水工程(项目编号:PDZCZB08013)招标文件原付款方式为:
工程开工后,根据形象进度拨付中标价的10%;工程完成50%后,按中标价拨付至30%,并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并出具验收报告后,按中标价拨付至50%;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并附相关材料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初审,由建设单位在15日内报审计局进行审计;在责任缺陷期满(1年)、工程复验合格后30日内付清审定工程造价的工程余款。
现将该工程招标文件付款方式更改如下:
工程开工30日内,按中标价拨付10%;工程完成50%后,按中标价拨付至30%,并退还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并出具验收报告后,按中标价拨付至50%;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30日内,按中标价拨付至70%;工程验收合格两年后30日内、工程复验合格后按审定造价拨付剩余价款。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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