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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8-11 14:54:49 来源: 作者: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 【字号: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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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在全市建筑业推行“双卡”管理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全面提升行业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对农民工的综合管理与服务水平,青岛市建管局组织开发了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电子信息卡(建管亲情卡)与农民工工资银行卡(爱心工资卡)“双卡”工程管理系统。目前“双卡”工程已试点成功,决定在我市建筑业推行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建筑业从业人员“双卡”管理制度 2008年10月1日起,我市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全部实行“双卡”管理,其中,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建筑施工现场须于2008年7月15日前率先实施到位。对“爱心工资卡”,由各建筑业企业到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分支机构免费办理。“建管亲情卡”,2008年12月31日前免费发放,以建筑工地为单位,由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制卡信息,并负责领取、发放;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收取成本费发放,由用工企业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本企业新招用人员的制卡信息,并领取、发放。“建管亲情卡”与“爱心工资卡”的信息报送、发放程序与要求以及“双卡”管理系统的所有应用程序与说明,可登陆“青岛建管信息网”(http://www.e-qdpm.com),进入“双卡工程”专栏阅知,并免费下载、安装。 二、 严格实行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刷卡流动与考勤管理 (一)“建管亲情卡”是建筑业从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的身份识别与管理证件。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流动时,必须通过刷卡办理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入场、转场、离场、劳动合同解除等手续,并将有关信息存入施工现场及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双卡”管理数据库,作为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查询和统计的基础性数据及解决劳动纠纷的依据。 (二) 建筑施工现场须对所有从业人员上、下岗实行刷卡考勤。考勤信息存入施工现场及企业“双卡”管理数据库,作为工资核算、发放及解决劳资纠纷的依据,并作为从业人员管理和信息查询、统计的基础性数据。其中,2008年10月1日起,我市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须配置掌形仪进行考勤;2009年1月1日起,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及全市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配置掌形仪进行考勤;2009年7月1日起,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及全市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配置掌形仪进行考勤;至2009年11月30日,全市所有工程项目必须配置掌形仪进行考勤。在规定期限前尚未要求必须配置掌形仪进行考勤的工程项目,可暂配置普通信息卡读写器进行刷卡考勤,但须确保考勤的真实、准确。 三、全面实行建筑业从业人员银行代发工资及工资发放监控制度 (一) 实行月度应发工资报送制度。自2008年11月起,所有工程项目实行月度应发工资报送制度。以工地为单位,每月初,工程项目所有参建单位,须将上一月份本单位在该工程所有参建人员的应发工资及预借工资数额在施工现场予以公示后,报工程总承包项目部,由总承包单位汇总后存入施工现场及企业的“双卡”管理数据库备查,并按要求格式于15日前上报至全市“双卡”管理数据库。 (二) 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各建筑业企业(含外地入平企业)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 的原则,向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为所招用的所有建筑工人申办“爱心工资卡”。每月15日前按规定格式要求,将本企业建筑工人上一月份的实发工资数额报给管理银行,并办理工资发放手续,通过管理银行将建筑工人工资发至“爱心工资卡”,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实发工资数额。 (三) 实行月度工资发放监控制度。“双卡”管理系统在每月20日后,对上一月度企业上报的建筑工人应发工资信息及管理银行传送的建筑工人实发工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对每个建筑工人、工程项目和用工企业工资发放监控信息,提供给我局及青岛建管局。我局将依据上报情况对拖欠工资行为予以查处。 四、全面宣传发动,做好安排部署 我局建管处将按计划组织对建筑企业的“双卡”应用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建筑业企业要立即安排部署,组织做好“双卡”系统应用的培训学习,将“双卡”管理系统的有关要求和应用知识培训宣传到每个工程项目、每个建筑业从业人员。并按要求抓紧做好“双卡”的制作、发放以及设施配置、信息报送等工作。 五、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推行实效 各建筑业企业要切实做好对本企业工程项目 “双卡”工程有关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局建管处将分别在今年7月、11月组织开展全市工程项目“双卡”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凡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要求发放并使用“双卡”的,一律按非法用工予以查处;不按规定要求配置相关设施、实施刷卡流动与考勤管理、上报有关信息的,工程项目取消评选标准化示范工地资格,并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并与招投标及企业资质考核、个人执业资格考核联动。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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