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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出奇兵月寄法官情———市法院中秋执行行动侧记

时间:2008-10-12 来源: 作者:新闻中心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开栏语: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强化舆论监督,展示市法院公正司法新形象,本刊从今天开始,与市法院联合开设“做当事人信任的法官、做当事人感动的法官”栏目,全面报道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平安建设的司法环境。
    9月15日,农历8月16日凌晨四时许,千家万户还沉浸在团圆之夜酣畅的睡梦之中,市法院执行局和分管院长的办公室内却灯火通明,院内警灯闪烁,人头攒动,一场针对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的恶意逃债案件的专项执行行动拉开序幕……
    此次行动共出动警车19辆,执行法官及工作人员53人,以城区为中心,兵分六路,分头执行。
  凌晨4时20分,执行人员来到城关街道郭家疃村被执行人郭某的家中,将正在酣睡的郭某及其妻子堵在家中。他俩长期在外躲避债务,欠钱不还,使申请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兑现。郭某在被带回法院的路上对执行法官说道:“真没想到,你们不顾过中秋节,大清早还会出来。我服了,今天我就是从七大姑八大姨家借钱也要把欠款了结。”  
    5时10分,分管副院长带领的小分队马不停蹄地赶往距城区30公里的南村镇崖头村。刚到村口,在淡淡的夜色中大家隐约看见不远处有一男一女正提着旅行包迎面走来,副庭长张彦教兴奋地说道:“大家仔细看看,前面那位细高个儿不就是我们今天要找的被执行人胡某吗!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今天要是我们早到或晚来几分钟,就会与当事人擦肩而过,失去这次绝好的机会。”原来在2002年9月20日,胡某驾摩托车肇事,经过法院调解,答应于2004年9月30日以前一次性给付受害人姜某各项赔偿款共计12000元。但此后胡某均以种种理由拒付,法院每次组织执行,家人均以其在青岛打工为由避而不见。今天狭路相逢,胡某只好束手就擒。
    忙碌了半夜、满身疲惫的执行干警本可以在返回的路上稍作休息。然而当警车行至张戈庄镇驻地时,分管副院长的手机突然传来一阵清脆的铃声,接通电话,分管副院长听到一个急切的声音:“滕院长,我终于发现于某了,他的车现在正停在家门口,你现在在哪里?赶紧来抓他呀!”
    原来电话是申请人窦某某打来的。窦某某是一名下岗职工,三年前被于某的摩托车撞伤,花去医疗费五万多元。虽然于某已为其垫付了四万,但仍有一万多元没有按时给付。
    当事人的利益高于一切。办案人员当机立断:“走,执行于某去。”当干警们驱车20多公里,一路风尘来到于某家时,见到的只是其父亲和其80多岁的老奶奶。办案人员了解到,于某的父亲老于在村里是德高望重的村干部,本人及其儿子的家庭条件都非常富裕,但因其与妻感情不和而离婚,儿子于某即本案的被执行人随其母亲生活。儿子于某之所以欠钱不还原因也很简单,只是因为窦某某在没有打招呼的情况下就到法院起诉了他,使其在村里的声誉受到了影响、丢了面子才赌气不还的。当办案人员问起于某财产时,老于语无论次,前言不搭后语,一会儿说被执行人有房屋五间,一会儿又说没有财产,办案人员都一一记入笔录。
    事已至此,办案人员顺水推舟,以此作为突破口,向老于讲明了说假话作伪证的后果,并跟其拉起了家常。最后老于当场掏出手机与儿子通了电话。办案人员接过电话,向于某讲了些做人的道理及其父亲生活的难处,使父子俩深受感动并当面答应在三日之内交上欠款,老于还自愿为儿子提供担保。一件长达3年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而难以执结的“骨头案”终于随着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心结的打开而顺利执结。
    此时,太阳刚刚从东方升起,执行法官迎着朝霞又踏上了新的征程……
  截至9月15日中午,中秋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0名,其中执结案件4起,结案标的额5万余元,履行部分义务的2起,缴纳案款3万余元,其余4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而分别被司法拘留15天。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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