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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9-8 来源: 作者:新闻中心 阅读次 【字号: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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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行政执法实践中自由裁量权的公正、合理运用,实现规范执法、科学执法,市行政执法局开展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试点工作。 开展前期调研,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抽调法律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广的人员组建了专职机构,分管领导多次率队到兄弟县市进行调研,并积极邀请市政府法制办领导指导,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方案。 梳理执法依据,确定执法基准。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市政、文化等8方面的职能进行了梳理,明确了涉及相关职能的36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158项执法依据,有针对性地在法定辐度范围内区分了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 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充分考虑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等方面因素,分别予以裁量标准的细化量化操作。在反复讨论、全面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完善配套制度,保障基准实施。配套制定了《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规定》等4个制度,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相应载体上进行了公开。 (范德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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