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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6-12 来源: 作者:法院 阅读次 【字号: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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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法院经调研发现,被执行人寻找困难或者下落不明是执行案件难以如期执结的重要原因。对如何查找下落不明被执行人,该院提出以下四项对策,确保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的顺利执结,有力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一是查政策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自1998年实行存款实名制,又于2007年5月份开通了金融系统个人查询业务,该院充分抓住这一时机,利用被执行人在金融系统可能有存款的情况,在公安机关确认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后,向人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在各商业银行的存款开户情况,再到各银行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 对于被执行人是外商的,则到外事部门、公安机关等查出外商护照、长期居住地,再同样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查询其开户情况,对被执行人存款依法冻结、划拨。 二是查房产机构。鉴于被执行人离开原住所躲避债务,在异地购买房产的情况,执行过程中,该院利用被执行人个人信息到相关的房产局查找,既可以查到被执行人的新居所,又可以将其财产查封。 三是查询被执行人临时住所。被执行人为躲避债务,往往举家“逃跑”,该院针对这种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有子女上学的,到教委学籍管理部分,查出其子女的借读学校,通过孩子找到被执行人;到公安机关查出其暂住居所;对于结婚未生子女的当事人,则到民政机关查询其岳父母的住址,也可找到当事人。 四是查社保单位。被执行人有相当部分加入社会保险,按时由单位为其交纳社保基金。利用这一情况,该院到各地社保单位找到了多名长期在外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的暂住地并已执结了数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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