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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9-18 来源: 作者:广电局 阅读次 【字号: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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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市今年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是实现医疗保障全民覆盖的国家福利性制度。随着这一制度的正式启动,我市医疗保障将基本实现无缝隙、全覆盖。 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镇(街道、园区)财政所咨询、登记的人络绎不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居民均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财政所进行登记,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是各类城镇居民集中登记缴费时间,医疗保险费每年收缴一次,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具体筹资标准为少年儿童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50元,属独生子女的财政另外补助5元;重度残疾人员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60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助50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女40岁男45岁以下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纳550元,财政补助150元,女40岁男45岁以上每人每年4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助200元。 平度电视台 张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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