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阶层关系的成功探索
2008-02-21 13:29:00 作者: 来源: 农村大众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山东省工商联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的“民企帮村”活动,作为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阶层关系的一个探索性实践,是在新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工商联围绕中心、体现特色、拓展思路、发挥作用的产物,对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阶层关系和谐、推动工商联工作创新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在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和连锁效应。
一、“民企帮村”活动的背景和机遇
引导推动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是工商联的使命使然职责所系。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在新世纪新阶段首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命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其作为未来5年经济建设的重大任务载入了“十一五”规划纲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一个长期艰巨、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各个方面共同的事业。
参与新农村建设是民营企业的重要发展机遇。一是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将逐步向农村倾斜和国家将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重点逐步转向农村,为民营企业带来了重要投资机遇;二是农村发展、农民富裕将带来的城乡市场繁荣特别是农村商品市场的不断开拓,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三是农业产业化水平将不断提高,为涉农龙头企业提供了空前广阔的舞台;四是小城镇建设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和农村各项社会服务事业将不断繁荣,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带来了重要商机;五是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将进行转移,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最主要的劳动力来源;六是农村合作组织将不断变革和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将不断改变,为成千上万的涉农民营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肥沃土壤。
二、开展“民企帮村”活动的思路和效果
(一)开展“民企帮村”活动的思路
山东省工商联组织开展“民企帮村”活动的思路,是以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的科学论断、江泽民关于“双思”“三个结合”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论述为理论依据;以扶贫开发为宗旨,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已取得丰硕成果的光彩事业活动为实践基础;以凸现工商联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特点,发挥工商联的政治、组织和资源优势为立足点提出来的。“民企帮村”活动的内涵是,组织引导工商联会员企业和与工商联有联系的民营企业,在努力做好自身企业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从企业实际和优势出发,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先富帮后富,与农民共同富裕。基本思路是党委、政府领导,工商联搭台,民营企业唱戏,企业与农民共同受益、实现双赢。
(二)“民企帮村”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自觉自愿的原则。就是动员、引导会员企业主动和自愿参与,不搞强迫命令。在帮扶关系和帮扶形式的确定上,充分尊重双方意愿,不搞拉郎配。
量力而行的原则。就是帮扶资金、物资数额和帮扶项目的规模,由会员企业根据自己的实力自行确定。活动组织者不进行干预,不下达量化指标。在导向上避免盲目攀比,严防帮扶者力不从心,因参与帮扶影响企业自身发展,好事办“砸”。
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是活动组织者一定要注意协调好帮扶双方的利益关系,确保互惠互利、实现双赢,不能一味地动员企业无偿捐赠,把“民企帮村”活动搞成面向“三农”的慈善事业。
互尊互谅的原则。就是既要引导参与帮扶的企业家(包括其家属)及其员工充分尊重帮扶对象,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不能以“救世主”、“活菩萨”自居,盛气凌人;也要引导被帮扶者以充分尊重的姿态,虚心向对方学习创业精神、致富本领、报效祖国回馈社会的情怀,不能提过分要求,更不能借机索要钱物。
注重实效的原则。就是不管帮扶项目的大小和多少,也不管采取何种形式和方式,都要“实”字当头、讲求实效,防止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特别是生产和开发项目,一定要认真筛选、严格考察、科学论证。
循序渐进的原则。就是在“民企帮村”活动的整体推进上,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力大小、觉悟水平和接受程度,坚持循序渐进、步步为营、各个突破,不搞“大呼隆”,防止一哄而起、一哄而散。
(三)“民企帮村”活动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山东的“民企帮村”活动于2006年2月正式启动。尽管开展时间很短,但开局良好、效果显著,已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参与帮扶的民营企业达12102家,帮扶村庄7940多个,其中结对帮扶4229个;帮扶企业在农村新建生产基地1810个,辐射3903个自然村,带动当地农民增收67.2亿元;在农村新上项目3819个,总投资29.30亿元,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228787人;义务派出员工1149人到786个村担任村干部并提供物质支持,其中359人当选为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同时,全省民营企业家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农村捐建光彩小学、敬老院、医院或卫生室,修路架桥,打井引水,总投入达84195万元;资助特困户32549家,特困生29017人次,捐助总额达12987万元。对口帮扶宁津县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在宁津新建了5所光彩小学。
“民企帮村”活动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省委和全国工商联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媒体的普遍关注。胡锦涛总书记、回良玉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德州市工商联常委、希森集团董事长梁希森从事新农村改造实验的做法作了重要批示;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认为:“山东省工商联开展的‘民企帮村’活动,是工商联系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抓手”;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伯阳称其为引领民营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山东模式”。
三、山东“民企帮村”活动的几点启示
“民企帮村”活动是工商联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抓手,有利于工商联创新工作思路,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履行职能,不断提高凝聚力、扩大影响力。以“民企帮村”活动为抓手,把参与新农村建设作为引导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把开展“民企帮村”活动作为加强和创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主线和当前工商联工作的重要任务,把民营企业家的思想觉悟、感恩情结、报国热忱、责任意识统一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这本身就是工商联工作的一种拓展和创新。它大大提高了山东省工商联的凝聚力和知名度。
“民企帮村”活动是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平台,有利于在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实践中培养锻炼代表人士队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民企帮村”活动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的路径,有利于破解“三农”难题,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助力。
“民企帮村”活动是创新和深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的有效载体,有利于深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坚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强信念。“民企帮村”活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先富帮后富、引导先富群体扶贫济困,其目的是共建共享、实现共同富裕,其实质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彰显和探索,不仅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最直接、最现实、最鲜活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效果事半功倍。
“民企帮村”活动是促进阶层关系和谐的探索性实践,有利于改善和密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与农民群众的关系,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四、建立“民企帮村”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
切实加强对“民企帮村”活动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民企帮村”活动的重要性,像重视和支持招商引资活动那样,重视和支持“民企帮村”活动的开展,支持工商联把“民企帮村”活动做成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把开展“民企帮村”活动作为破解“三农”难题、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的路径和切入点,纳入农村工作总体规划。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研,及时总结推广“民企帮村”活动先进经验,发现和帮助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民企帮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全方位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制约民营企业做强做大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突出问题是融资难。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对于民营企业在农村投资兴业给予信贷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由基层商会组织牵头、以当地中小民营企业为主体,建立社区性和互保性的担保基金组织;在税收、收费、用地、用工等方面,对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企业予以扶持。
制定出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性规定。对积极参加“民企帮村”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力度大效果好的民营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各级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要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同时,制定土地流转、基本建设、金融、税收、工商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民营企业面向“三农”、下乡进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民营企业,应享受外来投资企业的待遇。
建立健全表彰激励机制。设立民营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奖励资金,对参与新农村建设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家予以表彰奖励。将“民企帮村”活动纳入各级工商联年度考核内容。同时把参与帮扶的成果作为民营企业评先树优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安排的必要条件,健全考评激励机制。
为“民企帮村”活动的健康深入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大对“民企帮村”活动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强化典型宣传,以点带面。加强对“民企帮村”活动的理论研究,从理论层面对“民企帮村”活动提供支持和指导。
(本文作者栾文通为山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刘兴东为山东省工商联原宣传调研处处长;于宝莲为山东省工商联宣传调研处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