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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系列党课(四)

时间:2008-6-19 来源: 作者:宣传部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掌握要点: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党的十七大提出广大党员、干部要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加强修养,努力实现自身和谐;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努力实现党内和谐;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角度,向全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三位一体发展为四位一体。2005年初,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阐发。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好的一项重大任务,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研究构建和谐社会问题,特别是明确做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大判断。党的十七大号召广大党员干部要努力成为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这一理论发展脉络,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逐步走向成熟。广大党员干部应当按照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努力成为和谐社会的积极促进者。
进一步加强修养,努力实现自身的和谐
  和谐社会,是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整个系统在内的和谐统一的社会,其中人的自我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自我和谐,讲究修养,心理平衡,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理解他人,尊重他人,善待他人,这个社会一定会变得和谐、美好起来。自我和谐,是一种境界,一种情操,也是一种思维方式。党员干部的自我和谐,是凝聚群众力量、调动积极因素的基础。党员干部的自身和谐了,思维变得科学,心态变得平和,就能坚持主心骨,尊重差异性,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他人,正确对待自我,全面、辩证地看问题,不仅看得远,而且看得开,分清主流与支流,分清现象与本质,面对纷繁复杂的世界,看发展、看前景、看到光明。
  实现自我和谐的过程,就是不断加强修养的过程。古话说"一灯能除千年暗,一智能灭万年愚。"消除愚昧,远离无知,做一个有智慧的人,内心和谐的人,惟一的途径就是学习,不断地学习。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尤其要学习体会其中蕴含的世界观、方法论,学会辩证地看待问题。要经常学习共产党人的经典著作,如《论共产党员修养》、《为人民服务》等,不断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要不断从书本中、从工作中、从生活中学会科学的思维方式,学会宽容、学会体谅、学会克制、学会排解,身体力行和谐精神,带头实践和谐理念,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和平、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并通过自我和谐,影响、感染、带动广大群众共创和谐。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不管身在何方,从事何种工作,始终做到正确对待自己、他人与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凡事做到冷静而不偏激、豁达而不固执、谦逊而不狂妄、踏实而不浮躁。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做到自我和谐,尤其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把为民执政、清廉自守、鞠躬尽瘁贯彻始终,这是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也是提高自身修养的必修课。
  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努力实现党内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没有党内和谐就没有社会和谐,以党内和谐促社会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对于拥有70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人口发展中国家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实现党内和谐,不仅是领导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前提,也是党始终追求的目标。只有党内和谐了,党才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使自己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党内和谐,就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民主建设是党的建设的生命工程。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在党内形成解放思想、各抒己见,敢讲真话实话,表达新的思想和见解;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凝聚全党力量,集中全党智慧,把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才能更好地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党内和谐才能真正实现。
  在党内,党员没有高低之分,人人平等,但由于工作分工不同,党的领导干部在党组织内比一般党员担负着更多的责任。因此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客观上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摆正自己的位置,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让人人能讲真话、敢讲真话、乐意讲真话,坚决杜绝个人独断专行、"一言堂"等不和谐现象。要求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开展自我批评,引导大家揭短亮丑,本着对同志、对党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开展积极的批评,坚决杜绝毫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你好我好"的虚假和谐。要求领导干部采取定期召开恳谈会、个别谈心等方式,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特别是对重大事项,及时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建议。要求领导干部带头认真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依法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保证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直接参与党内的重大决策,使广大党员干部在党内事务中当家作主,真正使党员成为主人和发挥主体作用。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以自己是党的一员而自豪,增强对党的事业自觉认同、自觉参与、自觉奋斗的自主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权利与义务,积极参与党内活动,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当前尤其要注意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多栽花少栽刺儿"等等不行使权利、不坚持原则的错误思想认识,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担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不辱共产党员这个光荣的称号。
  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员干部既然是中国共产党这个光荣群体中的七千万分之一,积极促进社会和谐毫无疑问就是每个党员干部的职责和使命。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我们每个党员干部一定要认清自己肩负的使命,深入学习领会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做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践证明,只有关心群众的人,才会融入群众;只有融入群众的人,才会关爱群众;只有关爱群众的人,才会真心帮助群众;只有真心帮助群众的人,才能肩负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任。我们党员干部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精神,深入社会、深入群众,真正了解群众在想什么、需要什么,有的放矢地做工作。要把解决群众的思想问题、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加强思想教育与完善政策制度结合起来。要以科学的态度正视矛盾,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化解矛盾,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做好、做细、做实。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没有公平正义,社会的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等都将无法实现。因此,做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党员干部应强化以人为本理念,时刻恪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重要目标,努力做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秉公用权,廉洁奉公,风清气正,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摘自《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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