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除盲点抓住重点擦亮亮点
市质监局圆满完成奥运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成功举办奥运会,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期盼,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也是我们对国际社会的郑重承诺。而特种设备因其自身的不确定性,以及可能出现的人为破坏,发生故障和事故的可能性依然较大,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作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部门,为保障奥运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市质监局将责任分解到位,开展了“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并在奥运期间对重点设备进行监控,确保了奥运会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
奥运开幕前,市质监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迎奥运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重点设备排查到位。我市作为奥运会外围区,市质监局全面完成了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隐患排查。自6月份以来,共对全市210家企业的1210台特种设备进行了安全监察,发现安全隐患32起,排除安全隐患32起。二是重大隐患治理到位。认真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责任,对不能完成整改又难以有效监控的,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使其奥运期间停运,严防发生有重大影响的事故,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环境。
奥运会举办期间,市质监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延续以往监管有力的传统,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了监督检查,严防事故发生。一是对重点设备巡查到位。不定期地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设备进行巡查,督促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和设备维护,做好安全设防,防止人为破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同时,继续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二是全员值守到位。按照职责分工,所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全部到岗,同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沟通相关信息,随时上报重大情况,快速处置突发事件。三是应急处置到位。奥运期间做好了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立即按照“反应主动、从快从稳、控制影响”的原则,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害和损失,最大程度地减小社会影响。
(王文涛)
市质监局开展隐患排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从3月份起到12月底,按照青岛市局的统一部署,平度质监局深入开展了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年”活动,将大型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近年来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剧毒、易燃易爆的特种设备、旧锅炉压力容器销售市场等列入治理的重点范围,按照整治方案,目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已经进入第四阶段。市质监局根据我市具体实际,以危化品生产企业、起重机械生产企业、冶金企业、气瓶充装单位等隐患治理的重点行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以及在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环节的监督检验、使用登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情况、应急救援能力以及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等情况。同时市质监局根据每个时间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强应急管理,严格值班制度,随时掌握安全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从而更好的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范江涛)
市质监局开展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气体充装、经营行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有效遏制因危险化学品气瓶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市质监局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活动。
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主要是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气瓶充装单位;检查的重点是气瓶充装单位对危险化学品气体的充装、经营、储存等行为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本次活动共检查气瓶充装单位31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气瓶充装单位存在不同的问题,有些气瓶充装单位管理制度虽然已建立,但制度内容不齐全,缺少必要的制度、操作规程;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记录不规范,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针对以上情况,市质监局利用节假日、安全生产月、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特别对量大面广、安全隐患较多的液化气充装站、销售点加强监察力度,从严查处多起液化气钢瓶案,对存在使用超安全有效期液化气钢瓶的违法行为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限期自查和整改。市质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液化气时,一定要求液化气销售者提供经检验合格的钢瓶,如发现有超安全有效期15年的钢瓶,应拒绝购买,同时可以向质监局举报。举报电话:84351656。
知识链接
所有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持有《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无证不得进行气瓶充装作业。气瓶充装单位还必须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不得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超期未检钢瓶等。
气瓶充装单位办理气瓶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气瓶使用登记表》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本;
2、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
3、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
4、气瓶产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5、气瓶使用单位代码证书。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9月起实施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于2008年5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是根据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监察激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的,以下几个方面值得重点关注:
1.明确了场(厂)内机动车辆为特种设备,规范了场(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检验活动。
2.规定了我省实行问题特种设备召回问题。
3.规定了特种设备报废的范围、报废处理的主体及其义务。
4.对消费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5.对各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和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责任分别予以明确。 (王文涛)
我市召开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工作会议
近期,我市召开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工作会议,26家特种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付晓红首先介绍了召开此次会议的任务和目的,并说明了技术机构资源整合以来局机关职能变化。随后,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工作人员向与会人员宣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告知办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换证的期限、步骤以及应提供的资料。
通过此次会议,将有效强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严肃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换证工作将得到更有效的开展。
(万展)
市质监局六举措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网”
今年以来,针对部分企业对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管理工作比较薄弱,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市质监局提出2008年为“隐患整治年”,积极采取六个措施构建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网”,为企业保驾护航。
一是重宣传。除不定期与平度电视台、《今日平度》等新闻媒体合作,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知识外,还走进企业、走上街头进行专门宣传,以增强企业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二是强培训。针对部分企业负责人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薄弱、业务能力不足的情况,市质监局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知识、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企业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能力。
三是勤沟通。改变以往等企业上门的做法,主动上门与企业主交换安全监管意见,及时告知他们需要建立的各种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制度。
四是定责任。为加深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市质监局明确告知企业是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主体,是第一责任人,督促他们主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职责,把责任落实到企业。
五是查隐患。重点对近年以来引进或新建的企业开展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制度、措施落实等隐患排查,做到一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并采取跟踪检查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确保现场整改率达到100%。
(范江涛)
质监局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作业及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足够的安全基础知识及一定的操作技能,并持证上岗。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市质监局从2008年1月份以来,已举办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班4期,培训人员达500多人,切实提高了我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为使学员们能对特种设备的构造和操作充分掌握,市质监局精心制定培训计划,既安排有法律法规、安全要求、操作规程等理论知识讲解,更注重抓实践,考试也相应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考场纪律严明,确保每名学员能真正掌握特种设备的操作技能。 (万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