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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6-5 来源: 作者:法院 阅读次 【字号: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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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规范庭审形式。要求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庭审纪律和庭审程序,注重仪容仪表,使用规范的审判用语。采用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庭内评查及邀请人大代表和执法监督员旁听,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二是规范案件合议制度。切实抓好合议制的落实工作,防止合而不议、流于形式。要求合议庭组成人员必须发表自己的观点,杜绝合议笔录形式化。三是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要求审判人员在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和裁判理由部分下功夫,杜绝千篇一律,提倡创新。四是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每月召开一次案件质量评查会议,对当月所审结的复杂、疑难案件进行评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五是规范案件评查考核工作。把案件调撤率、发改率、上访率、当庭宣判率等作为每月及年终的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并将其作为考核审判人员业绩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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