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度市委政法委
关于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施意见
市政法各部门:
为深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进而开展好经常性教育,近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指导意见》,省委政法委、青岛市委政法委也制定出台了贯彻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要求,加大工作落实力度,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自去年5月份全市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来,政法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坚持边学习教育,边清理思想,边整改提高,认真解决执法理念和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政法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和认识有了新提高,执法指导思想进一步端正,有力推动了政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了各项政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但是,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不到位、整改不深入、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中央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保持政法队伍政治本色的一项重要决策,事关政法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和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市政法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指示精神和省、市委部署要求上来。要把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足够的精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亲历亲为。要由政法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澄清模糊认识,克服厌战情绪,提高参与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通过抓组织、促推动,抓指导、促提高,抓检查、促落实,抓考评、促深化,真正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落实到政法基层单位,落实到政法干警具体的执法实践中。
二、要进一步抓好分类培训
全市政法机关要坚持把理论武装、深化认识贯穿教育活动的始终。要在前一阶段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制定深化学习的计划,针对不同类别岗位的要求,认真充实学习内容,结合队伍实际实施分类培训,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效性。
(一)在政法部门领导干部中组织好专题学习。市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要重点深化三个专题学习:
第一个专题(3月20日—31日):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关于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论述,组织观看《居安思危——苏共亡党的历史教训》资料片,讨论如何增强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感。重点学习领会新形势下如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思想,特别是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思想;关于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关于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践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思想;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思想;关于从严治警,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的重要论述,等等,掌握其精神实质,转化为实际行动。
第二个专题(4月1日—10日):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深刻理解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科学内涵,自觉加强道德修养,进一步转变作风,研究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的措施。
第三个专题:(4月11—20日):认真学习六中全会决定和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认真领会和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意义、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认识政法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对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执法观念和制度规范,提出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把握结合点,增强立足职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用政法工作实际成效检验学习贯彻的效果。
(二)对近年走上政法工作岗位的大学生进行集中培训。市政法各部门要采取集中办班的方式,对2002年以来分配到政法机关的青年学生分期分批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培训,清理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真正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固化为执法规范,并作为一项制度普遍推行并坚持下去。市政法各部门要将培训计划于4月20日前报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在一线执法干警中结合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开展“以案析理”活动。市政法各部门要组织编写本系统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正反典型案例,组织、引导干警开展一次广泛深入的大讨论,领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提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实践的自觉性。要组织干警深入群众,调查走访,查找差距,制定改进措施,引导干警把办理每一起案件、处理每一件事情的过程,变成弘扬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市政法各部门要将开展以案析理活动情况以及所编写的典型案例于5月20日前报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要进一步创新教育载体
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教育活动形式与载体,围绕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进一步改进学习方式,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教育内涵,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
一要创新教育形式。在坚持搞好集中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广大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书、征文、演讲等活动,组织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领导干部、优秀干警实地宣讲,抓住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适当进行警示教育。政法领导干部要带头搞好宣讲,市政法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上半年至少要联系实际向干警作一次宣讲报告;其他领导干部要紧密联系分管的工作,向干警作报告。领导干部宣讲情况于4月20日前报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法各部门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法学理论专家学者授课、作报告。同时,组织政法英模和业务骨干结合政法实践工作,用通俗的语言和身边鲜活的事例诠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要加大先进典型培树力度。及时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注重以干警身边的先进典型教育干警、激励干警,形成弘扬正气、褒扬先进、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市政法各部门要从基层执法一线中,发现“可亲、可信、可学”的典型,及时跟进培养措施,力争培养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典型。4月30日前,市政法各部门要将培树的1-3名先进典型事迹报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要加大理论研讨力度。组织干警积极参加中央政法委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论文评选活动,市政法各部门要组织重点论文向上级推报,每部门不少于3篇,4月30日前上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政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平度政法》内部简报上开辟专栏,刊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层次理论思考文章,引导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质和精髓。
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强与市电视台、《平度简报》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广泛宣传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目的、意义,宣传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和先进典型事迹,及时推广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经验和做法。通过与新闻单位联合开办专栏、邀请媒体记者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深度报道等方式,市政法各部门在市电视台或《平度简报》上每周要有一次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影响力。
(二)注重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教育。在青岛政法综治网、青岛法院网等网站和政法各部门局域网及时刊登和发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动态,建立学习平台,交流学习经验和心得体会。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周活动。3月19-24日在全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周活动。宣传活动要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为主题,着力体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内容。确定3月24日为全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宣传日(与平安平度建设集中宣传日一并进行),市政法各部门要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摆放展板、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宣传,展现政法队伍良好精神风貌,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支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集中宣传周活动结束以后,市政法各部门要将活动情况于3月30日前报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要进一步做好自查整改和考试考核工作
(一)开展“四查活动”。4月份,市政法部门要开展一次“四查活动”,查教育覆盖面是否全面,查学习要求是否落实,查清理思想是否深刻,查整改措施是否有效,引导广大干警把执法思想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深、查透、查准、查实,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实行整改问题挂销号制度,确保查摆整改到位。各部门自查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考试考核。要通过知识竞赛、考试、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考试考核工作力度。今年第二季度末,中央政法各部门要对本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干警掌握知识的情况进行考试考核。对单位考评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课;对个人考试不合格者,要离岗培训。市政法各部门要结合上级部门确定的重点,组织专人编写相关复习提纲和参考资料,组织干警做好应考准备。
(三)做好检查验收工作。5月份组织对全市政法部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工作。按照《平度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检查考核标准》要求,组成检查组对市政法各部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检查。对教育活动走过场、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彻底的要及时发现并予以通报;工作不力的,要派出督导组靠上帮助整改。市委政法委将适时组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际效果进行一次明查暗访。6月份,组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总结,研究制定转入经常性教育工作的措施,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的具体经验系统化、成功做法制度化,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
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法各部门要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要继续确定和抓好联系点,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要紧密结合队伍执法理念和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找准本部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教育活动,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要正确处理好执法工作与教育活动的关系,统筹部署,科学安排,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中共平度市委政法委
200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