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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程序

时间:2006-6-16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程序
2004年11月10日

  1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的职责、工作程序、考核及支持性文件。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局产品执行标准的登记与年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山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
  3 职责
  标准化管理处处长对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负责,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标准登记工作并承担责任。
  4 工作程序
  4.1 标准登记
  4.1.1 经办人向申请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的企业发放《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讲明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4.1.2 受理企业申请,接受企业填报的申请表及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和登记证书(新登记企业除外)。
  4.1.3 经办人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
  a)     产品与执行标准应一致;
  b)     标准文本应齐全并合法有效。
  4.1.4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在当日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企业并说明原因,请企业整改后重新申请。
  4.1.5 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经办人应在“登记表”中的“受理机关签署栏”里签字(盖章),著名核准日期。
  4.1.6 将企业信息和标准信息录入“标准信息数据库。按标准化管理系统“标准登记”操作。
  4.1.7 打印《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登记证书》正、副本,并加盖公章,交付企业办事人员。
  4.1.8 经办人应及时将登记记录存档并妥善保管。
  4.2 年审
  4.2.1 每年对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情况进行一次年审,核对产品与执行标准的符合性。
  4.2.2 如发现失效标准,应通知企业纠正,并重新办理登记。登记程序应符合本作业指导书4.1的规定。
  4.2.3 经年审无误的,应在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审专章。 
  5 考核
  应查阅审核《青岛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申请登记表》、标准登记台帐及计算机录入信息
  6 支持性文件
  《青岛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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