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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11-28 11:06:35 来源:平度政务网 作者:畜牧兽医局 阅读次 【字号:大 中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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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行政许可事项 (一)实施机构:平度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受理岗位责任人:柳玉芳、白晓玲 审查岗位责任人:柳玉芳、白晓玲 (二)审核机构:平度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审核岗位责任人:臧福学 (三)决定机关:平度市畜牧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姜学安 (四)执法程序 该申办事项先由受理人员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正确,程序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再经监督监管人员现场勘验申请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后,报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人审核,再报畜牧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发给《动物防疫合格证》。 (五)执法责任 责任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取或者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动物诊疗行政许可事项 (一)实施机构:平度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受理岗位责任人:柳玉芳、白晓玲 审查岗位责任人:柳玉芳、白晓玲 (二)审核机构:平度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审核岗位责任人:臧福学 (三)决定机关:平度市畜牧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姜学安 (四)执法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畜牧局卫监所领取并填写《动物诊疗许可申请登记表》,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 2、现场勘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勘验,出具现场勘验笔录,报审核人审核; 3、审核:审核人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审批人作出准予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4、审批发证:对准予许可的,报畜牧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执法责任 责任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取或者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兽药经营行政许可事项 (一)实施机构:平度市兽药监察所 受理岗位责任人:王菲菲 车淑芬 审查岗位责任人:王菲菲 车淑芬 (二)审核机构:平度市兽药监察所 审核岗位责任人:郑同剑 (三)决定机关:平度市畜牧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万俊菊 (四)执法程序 受理申请 办理机构:平度市兽药监察所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1份);2、申请人及兽药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带原件备查);3、经营单位位置图、营业场所设计图、仓库设计图(各1份);4、经营仓储场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为租赁使用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带原件备查);5、规章制度。包括安全卫生、质量检查、过期失效产品处理、兽药质量保障、销售核对等制度(各1份);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办理要求: 1、受理:申请人到市畜牧局饲料兽药科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作出受理、不受理或补正的书面凭证,材料齐全的转交给审核人进行审核,由申请人填写兽药经营许可申请表; 2、材料审核:审核人在60分钟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现场勘验 办理机构:平度市兽药监察所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要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及时到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勘验,并填写“兽药经营企业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基本条件现场勘查考核表”; 审查 办理机构:平度市兽药监察所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要求: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和现场勘验情况进行审查并汇总提报主管领导,并填写《平度市畜牧局行政许可审查表》。 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平度市兽药监察所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要求:根据汇总材料、现场勘验情况及相关要求决定是否准予行政许可。 (五)执法责任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务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一)实施机构:平度市畜牧研究所 受理岗位责任人:栾正庆 审查岗位责任人:栾鹤云 (二)审核机构:青岛市畜牧局畜牧处 审核岗位责任人:闫立良 (三)决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办公室生产科技处 决定岗位责任人:王剑宁 (四)执法程序 种畜禽场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种畜禽场验收申请表》→ 平度市畜牧局受理并现场初验 →对初验合格的场,报请青岛畜牧局现场复验 →对验收合格的种畜禽场,报请省畜牧办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执法责任 对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个人核发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 一、动物防疫行政处罚事项(共17项) 1、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 2、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洗、消毒 3、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和污染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保存、使用、运输动物源性致病微生 5、经营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检疫而检疫不合格的、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等禁止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 6、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 7、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 8、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证明、检疫证明和标志 9、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规定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10、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单位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11、在运输途中抛弃动物尸体和染疫动物 12、在运输途中出售动物尸体和染疫动物 13、转移被隔离、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和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 14、加工、出售被隔离、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和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 15、经营者拒绝或者逃避对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16、未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17、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施机构:平度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立案岗位责任人:臧福学 调查岗位责任人:刘文新、张秀英、柳玉芳、白晓玲、孟德坤、罗存敏 (二)审核机构:平度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审核岗位责任人:刘文新 (三)决定机关:平度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决定岗位责任人:臧福学 (四)执法程序 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调查取证——执法人员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填写《行政处罚意见书》,交单位负责人审批(对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转入听证程序。)——处罚事先告知——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对当事人到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用《强制执行申请书》向处罚机关所在地的县区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期限为: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结案报告 (五)执法责任 责任工作人员办理实施行政处罚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取或者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饲料行政处罚事项 (一)实施机构:平度市畜牧局饲料科 立案岗位责任人:陈松江 王菲菲 任绪杰 车淑芬 调查岗位责任人:陈松江 王菲菲 任绪杰 车淑芬 (二)审核机构:平度市畜牧局饲料科 审核岗位责任人:郑同剑 (三)决定机关:平度市畜牧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万俊菊 (四)执法程序 立案:办理机构:平度市畜牧局饲料科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要求:根据案件来源、性质等及时予以立案,并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调查:办理机构:平度市畜牧局饲料科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要求:由行政执法人员收集各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作出行政决定:平度市畜牧局 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 办理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处罚的幅度。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根据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据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和执行:办理机构:平度市畜牧局饲料科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要求: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对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五)执法责任 饲料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务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兽药行政处罚事项 (一)实施机构:平度市兽药监察所 立案岗位责任人:陈松江 王菲菲 任绪杰 车淑芬 调查岗位责任人:陈松江 王菲菲 任绪杰 车淑芬 (二)审核机构:平度市兽药监察所 审核岗位责任人:郑同剑 (三)决定机关:平度市畜牧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万俊菊 (四)执法程序 立案: 办理机构:平度市兽药监察所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要求:根据案件来源、性质等及时予以立案,并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调查: 办理机构:平度市兽药监察所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要求:由行政执法人员收集各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作出行政决定: 办理机构:平度市畜牧局 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 办理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处罚的幅度。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和执行: 办理机构:平度市兽药监察所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要求: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对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五)执法责任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务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强制 一、动物防疫行政强制事项(共七项) 1、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2、发生动物疫情时采取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动物、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指定圈养、放牧、使役区域等强制性措施 3、对饲养、经营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洗消毒;染疫动物及其排泄、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尸体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拒不改正的,代作处理 4、城市饲养犬、猫等易感染动物疫病宠物拒不办理宠物健康合格证实施捕杀 5、在运输途中抛弃动物尸体和染疫动物强制代作处理 6、转移被隔离、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和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强制代作处理 7、对拒绝或者逃避对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经营者强制补检 (一)实施机构 平度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审查岗位责任人:臧福学、刘文新、张秀英、柳玉芳、白晓玲、孟德坤、罗存敏 (二)审核机构 平度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审核岗位责任人:刘文新 (三)决定机关:平度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决定岗位责任人:臧福学 (四)执法程序 1、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自行强制执行 (五)执法责任 责任工作人员办理实施行政强制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取或者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征收 一、动物防疫行政征收事项(共1项) 预防动物疫病(免疫、消毒)、进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和实验室检验费 (一)实施机构:平度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15处动物防疫监督站 征收岗位责任人:臧福学、15处动监站站长 (二)审核机构:平度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审核岗位责任人:臧福学 (三)决定机关:平度市畜牧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姜学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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