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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审核

时间:2007-11-28 11:06:35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1、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山东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申请行政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一) 人员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2)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助理以上技术职称,掌握动物营养、饲料配方技术及生产工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3)质量管理及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助理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应工作2年以上;(4)生产企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应文化程度,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生产场地要求:
  (1)厂房建筑布局合理,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生活区要分开;(2)生产车间布局应符合生产流程的要求,工序衔接合理;(3)要有适宜的操作间和场地,合理放置设备和物料,防止不同物料混放和交叉污染;(4)应有适当的除尘、通风、照明及消防设施,以保证安全生产;(5)仓储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符合防水、防潮、防火、防鼠害的要求。
  (三)生产设备要求
  (1)应具有与生产产品相识应的生产设备;(2)生产设备的放置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要求,便于维护和保养;(3)生产设备完好。
  (四)质量检验要求
  (1)必须设立质检机构,质检机构直属企业负责人领导;(2)质检机构应设立仪器室(区)、检验操作室(区)和留样观察室(区);(3)具有相应的检验仪器,能对生产全过程的产品质量进行监控。对需使用大型精密仪器的检验项目,可以委托有资格的质检机构代检;(4)应有检验操作规程;(5)要有详细的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
  (五)卫生条件要求
  (1)厂区周围无污染源;(2)厂区环境应符合环保的规定;
  (六)主要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2)生产管理制度;(3)检验化验制度;(4)质量保证制度;(5)安全卫生制度;(6)产品留样观察制度;(7)标准计量管理制度;(8)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3、 许可程序:
  (一)从事饲料生产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地饲料管理部门同意,领取并填写《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登记申请书》。
  (二) 市地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的写出考核报告和企业审报的全部材料一起上报省畜牧局。
  (三) 经省畜牧局审查后,与以登记,发给《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登记证》。
  4、办理期限: 五个工作日。
  5、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一)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情况介绍;
  (三)生产、检验设备清单;
  (四)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和特有工种人员名单;
  (五)厂区布局图;
  (六)生产工艺流程图;
  (七)主要管理制度;
  6、受理方式:材料和实地考核
  7、受理地点:平度市畜牧服务中心饲料科
  8、联系方式: 电话:88373056   传真:88371509
  9、监督机构:平度市畜牧服务中心
  10、监督电话:8837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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