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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许可

时间:2007-11-28 11:06:35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次 【字号: 小字
  1、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2、具备的条件:(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3、许可程序:(1)申办人写一份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兽药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经营地点、联系电话等)(2)申办人提交申请后领取学习资料经培训后考试。(3)考试合格者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经营人员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职务、职称、学历、专业、工作岗位),提交申办人和兽药技术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任职资格证书。(4)经营单位位置图、经营场所设计图、仓库设计图。(5)对兽药经营场所进行验收,合格的予以发放兽药经营许可证。(6)签订兽药经营单位承诺书。
  4、受理方式:本人提交
  7、受理地点:平度市兽药监察所
  8、受理期限:30日
  9、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局〔1992〕价费字452号
  10、联系电话:8837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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