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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方式: 填写申报表格式文本,按照“填报须知”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直接递交环保局管理站。申报表格式文本可到环保局管理站免费领取或登录http://www.qepb.gov.cn下载使用。 2、提交材料目录 ⑴申请: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详见“填报须知”),一式一份。 ⑵正式报验: ①对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一式四份;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一式四份;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一式一份。(无需验收监测的项目不需要) 必要时,提交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计方案、竣工图。 ②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一式四份;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一式一份。(无需验收调查的项目不需要) 3、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由申请人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由申请人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 工作时限: 1、现场核查: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核准:自报验材料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3、申请、报验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作退件处理,由申请人改正后另行申报。 工作部门: 平度市环保局管理站:负责申报受理、验收核准、解答有关查询、咨询。电话:8837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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