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二、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符合管理条例规定
三、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
2、爆破设计方案或说明书;
3、公司(单位)要求爆破施工的申请书;
4、爆破施工单位须填写《使用爆炸物品申请书》;
5、爆破单位与其协作单位的有效合同书;
6、规划局批准的同意爆破报告书;
7、工程开挖平面图或拆除爆破建筑构造图;
8、爆破施工涉及的电业、自来水管道、煤气管道等公用事业等部门,须有涉及出具可施工证明。
四、许可程序:(1)现场勘察;(2)初审;(3)上报青岛市局。
五、办理期限: 2个工作日。
六、许可数量:不限。
七、受理方式:书面受理,现场勘察。
八、受理地点:平度市行政审批中心公安局窗口。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87363205
对以上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
平度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监督电话:110或8319075
平度市公安局法制科 监督电话 8318385